海南一公司女财务经理私自挪用200万元买私彩 领刑5年

10.03.2015  11:04

      原标题:女财务经理挪用200万买私彩  领刑5年

      海南一公司女财务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以把公司账户内的钱转入自己掌控账户,以及截留客户货款的方式,挪用公司200余万元用于购买私彩及偿还高利贷。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这名女财务经理有期徒刑5年。

      2008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间,翁某(女,现年39岁,海南文昌人)任海南某公司财务经理,全面负责海南某公司财务工作,兼金币货品的订货、收货、销售等职责。

      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间,翁某利用其担任财务经理,经手、掌控海南某公司交通银行账户的职务之便,擅自将海南某公司资金共计411万余元,分22笔转入其掌控的李某珍的中国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用于向张某玲、李某在、罗某雄等人购买私彩及偿还其所欠的高利贷。为隐瞒其挪用资金犯罪行为,翁某每月底结账前用李某珍账户向海南某公司转账填补挪用的资金。

      2014年1月份,翁某以公司的名义与江苏金币个体客商王某敏达成金币销售业务,王某敏按翁某要求分4笔将金币订货款共计人民币156万余元打入翁某掌控的刘某文工商银行个人账户。翁某没有按约定给王某敏发货,也没有向其他金币供应商为王某敏订货,而将王某敏支付的货款擅自截留挪为他用或用于填补其挪用公司的资金。

      案发前,翁某使用李某珍账户陆续归还海南某公司交通银行账户共计人民币399万余元,目前尚欠海南某公司资金1685449.14元。

      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期间,海南某公司向中国金币上海经销中心、深圳经销中心订购四宗金币货品,共计付款328660元,指定翁某为该四宗金币货品的收货人。翁某利用收货人的职位便利,收取上述货品后低价出售给上海金币市场的个体商人陈某任,所得款项被其用于购买私彩及偿还高利贷等。加上之前所欠公司款项,翁某共挪用本单位资金2014109.14。

      2014年1月29日,翁某向公安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