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上滚装船舶管理新规:特殊车辆可不熄火

20.09.2019  11:11

      海南海事局19日组织召开新修订的《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贯会。来自海南海事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珠江航务管理局琼州海峡办事处、中国船级海南分社、港航企业、三沙船务管理局等10多家单位的41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据悉,此次新修订《规定》是在2002年《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基础上修订的,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加强了对滚装船舶和车辆的安全管理。一是在安全自查清单签署、核定抗风等级、车辆装载安全状况检查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二是加强了对滚装客船的安全管理要求,如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对船舶进行动态监控,及时掌握航行、停泊、作业动态等;三是加强了对搭乘滚装船舶的车辆的安全监管。

      《规定》还进一步优化了滚装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取消了部分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主动获取的信息的备案要求;二是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做好衔接,不再重复规定已有内容;三是进一步完善车辆、司机和乘客管理制度。如规定旅客列车、救护车、押运车、冷藏车及活鲜运输车辆等特殊车辆在船舶航行过程中,可不采取人车分离、熄火等措施。

      会议就《规定》修订的必要性、修订思路、修订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与宣贯,并就下一步如何全面贯彻和落实《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与会人员针对新《规定》涉及到的危险货物装载、人车分离、船舶抗风等级、体系管理、监督检查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达成广泛的共识。

      会议强调,海事部门及港航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在港口、客运站、船舶上向广大司机、旅客广泛宣传《规定》的内容,扩大宣传面,全面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营造滚装船舶运输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海南海事局副局长鄂海亮表示,《规定》落实了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强化了港航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港航企业与主管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规定》的顺利实施,全面提升滚装船舶安全管理水平,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琼州海峡水上运输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