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大岱村:农民"三问"揭露土地流转乱象

28.05.2014  19:05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位于呼市西部富饶的土默川平原上,由于靠近奶源基地,这里被誉为奶牛养殖第一旗。

  2012年起,呼和浩特市抓住国家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的契机,在土左旗建起了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紫花苜蓿种植基地。

  根据呼和浩特市《2013年现代农牧业重点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间,土左旗、托县、和林县和赛罕区将建设苜蓿草种植基地60万亩。按照土左旗政府的安排部署,位于土左旗的大岱村拟流转土地31700亩,是整个土左旗土地流转面积最大的村子,补偿金额约1980万元。

  建设苜蓿草种植基地本是好事,既能使农民增收也能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然而,近日有大岱村村民向人民网记者反映,质疑该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损害了农民的合法利益。

   疑问一:村主任注册合作社有无权利承包土地?

  据大岱村村民赵掌福反映,2011年5月30日,该村村委会主任李水清以李福俊的名字登记注册土默特左旗清利丰农牧业农民合作社。

  就在同一天,身兼村委会主任与村支部书记二职的李水清与村委会签订为期30年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由村委会副主任巩林栓作为村委会法人代表,将集体所有耕地1372亩承包给该公司。

  村民们的疑问主要集中在该公司资质的合法性上,作为村委会主任,已经是土地发包方的法人代表,有没有资格再成为土地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为发包方,同时,村委会也作为主要监督主体,监督土地承包方的土地使用、经营情况。

  而对于村委会主任作为村民有没有成为土地承包方的资质,《土地承包法》中并没有详细规定。

  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畜牧局,分管所长颜燕艳,她的回应是:村主任成立农牧业合作社是到工商局注册过的,证明工商局承认其合法性。至于村委会是否具有承包资质,不在畜牧部门的审查之列。

  此外,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向外承包村集体土地,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才能通过。

  记者走访大岱村,所遇村民均表示:村委会没有为这部分土地的招标承包开过一次村民集体代表大会,也没有广播或入户告知,更不用说经过村民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