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合格特浓椰子粉,海南椰然食品有限公司被罚5万元

29.06.2022  16:51

  6月2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生产不合格特浓子粉,海南椰然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0元。

  商报记者注意到,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结果,海口龙华鑫椰然商行(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水产码头水港路353号铺面)销售的标称海南椰然食品有限公司(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双塘路069号)生产的特浓椰子粉(生产日期:2022-03-08,规格型号:1千克/包),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用来判定食品在被加工过程中被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质量的高低首先决定于食品原料的来源。《水果、蔬菜脆片》(QB/T2076-1995)中规定,菌落总数应≤1000个/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101-2015)中规定,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00CFU/g。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28日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显示,该局执法人员于4月19日向海南椰然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等,并进行现场检查。查明,海南椰然食品有限公司该批次产品共生产60包,全部销售给龙华椰鑫然商行,召回数量为47包,销售单价为20元/包,销售金额共计1200元。

  执法人员要求海南椰然食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发布召回公告。海南椰然食品有限公司向其经销商下发并张贴召回公告,召回数量为47包。

  海南椰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特浓椰子粉,被没收违法所得120元、没收47包特浓椰子粉、罚款50000元。

  处置情况还显示,海南椰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特浓椰子粉所使用的包材由于贮存不当,加上海南当时正赶上回南天,包材受潮,导致菌落总数超标。针对不合格原因,该公司已采取相应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