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海口街头及公园游荡 市民怕怕

25.07.2017  01:13

  海南特区报讯 近日,一则女子被流浪狗咬伤后打4针疫苗仍狂犬病发作身亡的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昨日从海口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了解到,仅昨天上午,该热线接到市民关于狗患的投诉就有3起。而据海口市疾控中心门诊部医生介绍,近期几乎每天有上百人因受到狗或猫伤害,在该门诊部排队注射狂犬疫苗。医生提醒,天气炎热流浪狗容易伤人,行人应尽量避开流浪狗,以免受到攻击。记者 廖自如 实习生 宋少茁 文/图

  A 市民投诉 街头及公园内有流浪狗游荡

  6月20日下午,西安一名32岁女子被一条流浪狗咬伤左腿外踝和内踝。事发后,该女子及时注射了狂犬疫苗。此后,该女子按照医嘱,又注射了3针狂犬疫苗。但不幸的是,28天后,该女子仍然狂犬病发作不治身亡。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人怀疑狂犬病疫苗有问题,有人对流浪狗“横行”街头带来的隐患表示担忧。

  记者昨日从海口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了解到,当天上午,该热线接到的市民关于狗患的投诉就有3起:“十多条流浪狗经常在海口市人民公园里面的警务室附近游荡,存在安全隐患”、“海口振东街44号附近有5条流浪狗游荡”、“海口白龙南路警苑小区内有疯狗袭人”……

  昨日,记者根据相关投诉信息,通过警苑小区保安找到了被投诉的狗主人何先生。何先生表示,他养的小狗名叫“黑熊”,平时帮他看守爱车,不会攻击人,目前他还没有接到“黑熊”袭人的反映。

  记者随后来到海口市人民公园,公园警务室值班协警告诉记者,最近一段时间,他确实看到多条流浪狗在公园内游荡,一般都是在傍晚觅食时才出现,给在公园里休闲娱乐的市民游客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B 业主建议 物业组织成立“打狗队”杜绝狗患

  西安女子被流浪狗咬伤狂犬病发作不幸身亡的事件发生后,不少海口市民对此议论纷纷。在海口天上人间小区业主微信群里,业主们对于小区内的流浪狗如何处置的问题看法不一。

  一名业主在群里称,有一天下午他进入地下车库后,一条流狼狗突然迎面向他走过来,之后在距离他不到两米的地方停下来对其“虎视眈眈”。僵持了几秒钟后,他做了一个捡东西砸过去的动作才将狗逼退。该业主建议物业组织成立“打狗队”,在小区里张贴相关通知后,对没有拴着的狗进行统一抓捕,以消除业主在家门口被狗咬伤的隐患。

  另一名业主表示,从法律角度看,物业只有协调与宣传的权利,而不能给狗或者狗主人采取任何措施。

  该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也一直在关注小区内散养狗的问题,并不定期走访住户,希望养狗的业主能够到物业进行登记,但配合的业主并不多。遇到恶狗伤人的情况,物业也只能报警处理。

  C 疾控中心门诊部 近期注射狂犬疫苗的人很多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海口市疾控中心门诊部,看到大厅里不少等待注射狂犬疫苗的人在排队,登记、交费、注射3个窗口都排起了长队。

  记者看到,一名2岁男童被狗咬伤右胸部,牙印清晰。父亲带男童来打狂犬疫苗,男童痛得嚎啕大哭。海口市疾控中心门诊部的郑医生告诉记者,人被狗和猫咬伤或抓伤后,须注射狂犬疫苗预防狂犬病。注射5支狂犬疫苗为一个疗程,每支狂犬疫苗92元,一个疗程460元。“天气炎热,流浪狗容易咬伤人,行人应尽量避开流浪狗,以免受到攻击。”郑医生说,近期该门诊部几乎每天接待上百人注射狂犬疫苗。

  D 省小动物保护协会 每月收养约50条流浪狗

  昨日,海南省小动物保护协会的梁秘书长告诉记者,进入盛夏后,狗进入了发情期,有些狗往往早上在主人家吃饱后开始四处游荡,直至晚上才“回家”,给市民造成了“流浪狗”增多的假象。一条狗是不是流浪狗,市民可通过观察狗的身体状态及卫生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佩戴项圈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如果市民发现狗狗长期无人看管或体弱多病,请与海南省小动物保护协会联系,他们会对这类狗狗进行救助。

  据梁秘书长介绍,目前协会在定安县新竹镇拥有占地面积十余亩的基地,300多条流浪狗生活于此,这个数量还在以每月约50条的速度增加。

  E 养犬管理条例 携犬出户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

  城市狗患令人担忧,亟待加强监管。据了解,《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中严格规定了养犬应履行的义务。

  《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及时为所养的犬只办理检疫、免疫和登记以及年审手续。登记的犬只产幼犬的,自幼犬出生之日起45日内自行处理或者送交犬类收容机构。犬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饲养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疾控机构处理伤口、抢救病人、注射疫苗,诊治发生的费用由养犬人先行支付。饲养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疾控机构处理伤口、抢救病人、注射疫苗,诊治发生的费用由养犬人先行支付;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养犬人还应当立即将伤人的犬只送犬类收容机构进行检疫后作出处理。

  《条例》规定,携犬出户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给犬只挂标识项圈(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必须给犬只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携犬人应及时清除犬只粪便。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学校(含幼儿园)等单位的办公区、服务区、教学区和饭店(餐厅)、商场、候车(机)室、歌舞厅、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洗浴场所、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市人民政府根据管理需要划定的禁止携犬进入的其他区域;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渡轮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等有效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应当避让他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