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20.01.2022  11:27

  为保护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身体健康,海口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海口市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流动人口儿童接种疫苗。记者陈卫东摄

  流动人口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流动儿童)是指户籍不在本市或无户口,随父母或其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的儿童。

  《办法》指出,本市医院产科出生的流动儿童,医院为其发放预防接种证;流动儿童出生后未办理预防接种证的,其监护人应当在儿童出生1个月内,及时到儿童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户籍不在本市的适龄儿童,暂住在本市时间≥3个月,由暂住地接种单位建立预防接种卡(簿、册),无预防接种证同时建立、补办预防接种证。

  流动人口儿童接种疫苗。记者陈卫东摄

  预防接种证由流动儿童监护人妥善保管,若发生遗失,应及时到原预防接种单位补证,并由原预防接种单位根据接种信息补填接种记录。

  《办法》规定,预防接种单位应在预防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品种、接种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在预防接种前,应告知接种时间、对象、疫苗名称等;预防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时应对受种者履行告知义务。

  流动人口儿童接种疫苗。记者陈卫东摄

  流动人口儿童接种疫苗。记者陈卫东摄

  《办法》还规定,流动人口接种对象监护人应按照接种通知(或接种预约)要求,及时带领接种对象到规定地点接种疫苗。流动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儿童实施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的,由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适龄儿童接种疫苗。

  流动人口儿童接种疫苗。记者陈卫东摄

  《办法》中明确,流动人口接种对象与本市接种对象享受同等免疫接种服务,预防接种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流动儿童提供免疫规划预防接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