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一办事处解聘全部职工被疑 回应:不服可申诉

06.12.2014  04:39

  日前,洋浦新干冲区办事处社区工作站重新聘用工作站人员,21名原工作站人员集体被辞退,其中有一些人员在各项工作中是“先进个人”。被辞退的社区工作人员质疑办事处的用人标准,同时希望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对他们进行补偿。

  “我是2010年被录用,在社区工作站工作的,今年9月被解聘的。”原先在港区社区工作站工作的陈大武告诉记者,2008年,新干冲区办事处经杨浦管委会批准,先在南便社区居委会成立了社区工作站,后于第二年在18个社区居委会设立社区工作站。他们这次被解聘的21名工作人员中分布在15个社区工作站工作。每月工资补助是1250元。

  2013年底,办事处重新聘任社区工作站人员,聘用方案要求:被录用人员需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理论水平,在社区建设、搬迁安置、服务项目等工作中同上级保持步调一致的。方案还要求,被聘为社区工作站站长的,适当放宽年龄条件;被聘为社区工作站主办的,年龄要在45岁以内,原社区工作站主办续聘的,年龄条件放宽至55岁以内;社区“两委”干部和原社区工作站主办参聘的,须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新从社会聘用的社区工作站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我获得过多项荣誉,学历、年龄都符合,但还是被解聘了,这个我无法接受。”陈大武拿出学历证明和奖状说,今年46岁的他具有大专学历,在到社区工作站工作前,他曾在居委会担任过两届干部。2010年他被办事处聘到社区工作站担任安全生产主办。2012年4月,办事处给他颁发了“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与陈大武一样被解聘的还有今年48岁的谭孟琪。谭孟琪称,他是大专学历,原先是港区社区工作站的主办,也是居委会干部,曾在社区拆迁安置工作中表现积极,获得“先进个人”。而新聘用方案明确“在搬迁安置、服务项目、社会管理等重点工作中表现及其突出的,适当放宽条件优先聘用”,他理应被优先考虑,但同样被解聘了。而被解聘的李召文和文德来则是因为年龄不符合要求。但他们认为,他们和新干冲区办事处是劳务关系,办事处违反劳动法没和他们签劳动合同,将他们解聘应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他们经济补偿金。

  回应

  洋浦新干冲区办事处:

  解聘依法依规,不服可申诉

  洋浦新干冲区办事处组织人事科科长蔡文表示,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采取聘用制,2009年开始聘用,2013年到期后,这次是重新聘用。办事处的确没有和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站人员在聘用期的社保是按时缴纳的。聘用期满不续聘的话,社会和工资补助就停止发放,不存在经济补偿金的说法。

  蔡文说,有16名被解聘的社区工作人员联名向他们反映了情况,他们也做了调查正在组织材料给予回复。陈大武到港区社区工作站工作前曾竞选居委会干部,但落选了。“说明他的群众基础不好,威望不高。”蔡文说,通过民主测评和现场走访,他们了解到,陈大武在港区社区工作站不配合站长工作,所分管的消防安全工作也不到位,同时爱打领导的小报告。既然如此,为何陈大武还获得“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对此,蔡文认为,奖状并不能说明一切。“我们的招聘过程全部按程序来做的,如果被解聘人员认为我们有暗箱操作,任人唯亲的问题,可向上级纪检部门反映。”新干冲区办事处主任寻子龙表示,这次重新招聘是公开公正的,被解聘人员要是认为办事处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或法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