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治为APP注入公益属性

14.11.2014  12:42

  目前APP开发应用中最突出的问题就在于,内容生产约束太少、门槛太低,五花八门包罗万象,其间不乏诲淫诲盗、自甘堕落之作

  近日,国家网信办主任座谈会上传出消息,网信办将出台APP应用程序发展管理办法。网信办有关负责人透露,我国将加强互联网立法,依靠严密的法律网来打造规范的互联网。根据国务院授权,网信办负责网上内容管理和网上执法。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APP(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正在成为一个炙手可热的行业,大量人力和资金涌入其中,堪称是移动互联时代最大的商业蓝海。但目前APP开发应用中最突出的问题就在于,内容生产约束太少、门槛太低,五花八门包罗万象,其间不乏诲淫诲盗、自甘堕落之作。

  不管APP包含着怎样的内容,诸如新闻、游戏或者生活服务信息,作为人机交互的重要界面和渠道,都无法抹煞其作为媒介的种种特性。有人认为,APP是传播学者麦克卢汉的名言“媒介即讯息”的最好注脚。“媒介即讯息”的两层含义,即“任何媒介对任何个人和社会的影响,都是由于新的尺度产生的”和“一种媒介是另一种媒介的内容”,都在APP上得到了很好地诠释:APP提供了一种对媒介内容(信息)全新的整合方式和传播方式,带给传播双方完全不同于以往的传播体验,创造了所谓新的尺度;APP本身就是智能手机的内容,也可以成为电脑和电视的内容。

  因此,对于APP的媒介特性应该得到进一步确认。如果按照“媒介即讯息”这句话所隐含的媒介决定论,APP所带给社会的巨大影响目前恐怕还没有完全体现出来。这就迫使人们进一步去思考,APP的现状是否与传统意义上的媒介伦理价值体系相契合?答案无疑是否定的。

  无论媒介伦理价值历经怎样的发展和变迁,社会责任和公益属性都是其始终不变、至为核心的内容,这是人们从媒介发展历史上一系列教训中所总结出来的必然规律。尽管我们今天在媒介发展中也强调经营管理、力争做大做强,但从来没有任何一家媒体会堂而皇之地将经济效益公然凌驾于社会责任和公益属性之上,即便个别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媒体,最起码表面功夫还是要做到位。

  令人遗憾的是,在APP开发及其市场化应用中,很多时候对于经济利益的追逐是毫不掩饰的,许多投资者和开发者仅仅将APP视为一门流量生意或者是眼球经济,完全忽视或者说没有认识到APP作为媒介的基本特征。反过来,某些APP违背媒介价值伦理,打着法律擦边球运作在商业领域所取得的成绩,又进一步刺激了APP的野蛮生长,比如一直处于侵权风波中的“今日头条”却能屡屡获得融资,其数额之大远超大部分传统媒体的想象空间。

  新闻学家赫尔顿曾说,“在新闻领域里面,没有哪个问题比新闻伦理问题更重要,更难以捉摸,更带有普遍性了。新闻伦理是新闻从业者行进过程中永远无法回避的一堵‘墙’。”APP发展道路上同样要有一堵伦理之墙,与其他媒介一样,这堵墙的根基就在于法治。

  只有尽快出台完善APP发展管理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落实明确APP发展过程中的监管主体、行业准则、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围绕APP所设置的法律法规,不仅要规制内容,还应该特别注意作为媒介的APP自身的开放性和多变性,确保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不断为APP注入更多公益属性,使其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并以此为契机在移动互联时代重构媒介价值伦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