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浸水泡水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23.08.2016  05:02
  

琼建房函﹝2016﹞515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浸水泡水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受南海降雨云团和今年第八号台风“电母”影响,我省大范围长时间持续强降雨,特别是西北部地区遭受大暴雨到特大暴雨。全省共有133个乡镇累积雨量超过200毫米,83个乡镇累积雨量超过300毫米,其中儋州、白沙、昌江、澄迈、东方、海口、乐东、临高和五指山共有62个乡镇累积雨量超过400毫米,部分区域已发生洪涝及塌方灾害。为认真落实好国家和住建部防汛防灾工作部署要求和刘赐贵省长关于积极应对当前强降水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浸水泡水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坚决防止房屋垮塌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浸水泡水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海口、澄迈、临高、儋州、白沙、昌江、东方、乐东、洋浦、文昌、五指山、定安等此次降水较大市县行政区域内受水浸泡的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特别是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

  其他市县有浸泡水的老楼危楼也应按照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排查整治。

   二、排查整治内容

 

  评估检查受水浸泡的老楼危楼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主体责任、镇村联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市县政府统一领导部署下,由市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组织实施和提供技术支持(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为住房城乡建设局的二级局或两局合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居委会及其他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密切配合,各市县房地产(住建)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联系市县三防办,及时获取水情、灾情、受灾房屋和受灾群众等有关灾情信息,共同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市县排查整治。各有关市县房地产(住建)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马上制定工作方案,上报市县政府,由市县政府办公室发文,统一组织实施。工作方案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要细化分解任务到各乡镇(街道),逐一明确对口负责的负责人、技术人员等。在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积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尽快完成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二)省级指导帮扶。我厅将加大对浸泡水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帮扶力度。对技术力量不足的市县,我厅将组织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设计院等相关单位技术人员给予技术帮扶,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处、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以及有关专家组成6个指导组,于2016年8月20日起开展重点帮扶指导,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及时总结工作。各有关市县房地产(住建)主管部门在完成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后要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市县浸泡水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9月6日前一并报送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人郑儒韵、孔海珠,电话65343778传真65310350,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房屋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浸水泡水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房地产(住建)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充分利用各方技术资源,积极引进社会力量,明确排查、整治等方面的技术人员,加强与其他单位的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组织开展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抓好排查工作,做到全面覆盖。各市县要对本辖区内的浸水泡水老楼危楼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覆盖全面、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肓区,不漏一个老楼、一个危楼和一户群众,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和隐患,尤其要做好C级、D级危房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的排查。对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的线索和苗头,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坚决杜绝侥幸心理,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抓好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各市县房地产(住建)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由具体负责单位逐一列出清单,建立台帐,明确整治责任、落实到人,要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加强跟踪监管,整改到位;对整体危险或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加固的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转移安置的坚决转移安置。同时,要将排查整治的情况、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市县人民政府报告,争取人力、物力、财力的大力支持。

  (四)兼顾排查建筑工地,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我厅今年下发的关于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此次组织开展的浸水泡水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对临时工棚、简易宿舍、围墙(围档)等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以及检查工地现场的防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特别要重点检查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排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浸水泡水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