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领导重回“法官”身份 让优质审判资源回归一线
“咚”,随着法槌敲响,一宗民商事案件开审。令人眼前一亮的是,坐在审判长位置上的竟是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傅勤。这发生在今年5月6日的一幕,是我省司法体制改革以来,省高院首次出现由副院长以上领导主审案件。
“咚”,随着法槌敲响,一宗民商事案件开审。令人眼前一亮的是,坐在审判长位置上的竟是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傅勤。这发生在今年5月6日的一幕,是我省司法体制改革以来,省高院首次出现由副院长以上领导主审案件。
据了解,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海南法院系统也存在着案件逐年增多、法官员额少、书记员缺乏等问题。加之法官一遇提拔便脱离审判岗位,使原本人员不足的办案队伍更加捉襟见肘。
今年3月以来,省高院借司法体制改革的东风,向法院队伍内部挖潜力,把院庭长重新推上审判一线,让几近闲置的优质审判资源再次集结,带动了全省法院工作重心回归执法办案“主业”,化解案件“爆棚”的压力,迈出了审判权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一步。
法院领导办案有了“硬杠杠”
长期以来,法院系统内部一直存在“提拔一个领导,就少一个法官”的说法:由于没有硬性规定和配套措施,加上行政管理事务繁杂,不少法官被提拔后,几乎不再办案,人才浪费现象严重。
“决不能再‘审而优则仕’了。”省高院院长董治良的话一针见血,不让这些优质的审判资源在审判一线充分发挥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种浪费。院庭长带指标办案顺理成章地成为海南法院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今年3月1日,省高院决定将办理案件作为全省法院具有法官资格的院、庭领导年底考核的硬性指标。其中规定副院长年办案数应不少于上一年度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的30%,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应不少于上一年度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的50%,庭长办案数应不少于本庭上一年度法官人均办案数的70%。
“这意味着法院领导们必须再次手执法槌审理案件,并与其他主审法官一样承担办案责任。”万宁法院副院长薛蕃超今年3月1日至今共办结案件29件,比去年全年结案数还多了9件。“以前自己想办就办,每年办案很少,改革后,事务性工作减少,可以集中精力审理案件了。”
省高院新闻发言人严献文透露,改革时间虽短,但院庭长一线办案的效果已初显:目前,全省法院院、庭长办案实现了常态化。统计资料显示,3月至今,全省法院收案20918件,其中院庭长承办案件1035件,同比增长7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
院庭长重回“精英法官”身份
5月13日,一宗证券纠纷二审案件在省高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庭审持续到当天下午,主审法官——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对本案当庭做出宣判。
严献文表示,海南法院领导基本上是来自资深且优秀的法官,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使优质审判资源重归审判一线,他们娴熟的审判经验和扎实的理论水平能起到提高审判质效的示范效应。
此外,院庭长重回审判岗位,还能够发挥他们对年轻法官的“传帮带”作用。来到现场观摩的青年法官小林说:“我的审判经验不足,院庭长都是‘精英法官’,通过观摩他们的庭审,琢磨他们如何发问、如何量刑、如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对我今后独立办案很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