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蹲7年冤狱获赔70万 法院:没必要全国公开道歉
4月16日,《法制晚报》记者获悉,黑龙江一高校社会经济学教授都林,因参与内蒙古包头市政府的高速公路建设遭受7年冤狱。4月15日下午,都林收到包头市中院对其做出包括人身自由和精神损害在内共计70余万元国家赔偿的决定书。
此案另外两名被告人——唐山籍商人梁策和哈尔滨籍女商人谢艳萍也将于近日提起国家赔偿。
这桩长达7年的冤案改变了三个人的命运,如今,梁策因坐牢而身患重病,谢艳萍的房产被封,60岁的都林无法享受退休待遇。
一案造成三人冤 教授被囚7年获赔70万
4月15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内蒙古包头高速公路合同诈骗冤案受害人之一、高校社会经济学教授都林收到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送达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支付赔偿请求人都林人身自由赔偿金540291.48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62087.44元,合计70余万元。
对于都林请求的因坐牢而身患重病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等7项赔偿款项,法院以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是由该中院判决造成的损失而予以驳回;就其提出的在全国性报纸及网站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法院亦不予支持。
都林4月16日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这与他当初所提出的651万元赔偿相差甚远,他将向内蒙古高院申诉。
在深圳蛇口某医院接受完肾透析治疗的花甲商人梁策对《法制晚报》记者讲述,他们三人之所以以合同诈骗罪被抓,问题就出在包头市发改委因为高速公路项目而配置给他的40亿吨煤田上,这块预计能产生800亿价值的“肥肉”被包头市发改委从他手里改签给了中国泛海集团及四川商人刘汉所控股的汉龙集团等几家公司。
就在包头发改委“变卦”后不久,梁策即被逮捕。该案历经包头市中院三次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内蒙古高院两次发回重审后,最终由内蒙古高院判决无罪,整个过程长达7年。
除了梁策外,参与项目的谢艳萍及都林也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8年,最终由内蒙古高院宣告无罪。
梁策:从董事长到阶下囚
2004年初,50岁的梁策成为广东道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这一年,梁策应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政府招商邀请,赴包头投资建设达茂旗百灵庙至满都拉矿运高速公路。
2006年9月23日,包头市交通局和梁策的公司再次签订合同,除了涉及建设“百满公路”,还增添了一条固阳至百灵庙段的一级公路建设,为此,包头市发改委给予该公司白彦花煤田40亿吨煤炭开采权,用于对上述项目的资源配置。
2007年1月30日,依照包头市发改委430号文件,包头市交通局与该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该公司向包头市交通局汇入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并按照BOT项目要求,交付503万元委托包头公路规划院完成设计。
2007年8月17日,包头市政府召开第13次常务会议,同意为中国泛海集团、中海油、汉龙集团、东方希望煤化工项目配置白彦花煤炭资源。
此时,梁策刚刚完成煤田前期研究报告及规划设计,还未等到他反应过来,冤狱发生。
2009年2月22日,梁策被包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包头警方认为,2005年期间,梁策与谢艳萍、都林等人先后发包施工工程,与第三方签订施工协定,收取工程保证金,已涉嫌合同诈骗罪。
历经三次有罪审判 终审获无罪判决
2010年7月16日,包头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梁策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谢艳萍和都林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8年。
三人分别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上诉,认为所谓合同诈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1年1月19日,内蒙古高院做出终审裁定,撤销包头市中院判决,发回重审。
7个月后,包头中院再次做出同样的判决,梁策等三人再次上诉。
2012年12月25日,内蒙古高院第二次撤销包头中院判决。
经过两次判决和两次终审裁定撤销,此时,谢艳萍和都林已在包头市看守所度过了40多个月。
2013年8月21日,包头中院第三次做出刑事判决,依旧判处梁策三人罪名成立,判决书内容与前两次几乎没有任何变化。无奈之下,梁策等人第三次上诉。
直至2015年10月13日,内蒙古高院终审改判,宣告梁策、谢艳萍、都林三人无罪。
蹲监狱病情恶化 现在每周肾透析维持
2015年11月9日,内蒙古高级法院工作人员赶到广东,向正在住院的梁策宣布了无罪判决。
梁策在终审无罪判决生效后,立刻向包头市中院刑二庭递交了《返还扣押财产申请》,要求返还随案扣押的500万元资金及相关物品。但其表示,包头公安局和包头中院一直推诿,至今分文未退。
由于在羁押期间不能得到及时治疗,梁策病情恶化,得了尿毒症,同时被诊断出大面积脑梗、肾衰竭、严重的糖尿病并发症。四年来,梁策依赖每周透析四次维持生命,每月医疗费用3万多元。其表示,自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无任何收入,加之没有医保,现已无法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
都林:劳改致脊柱扭曲 肢体部分被切除
都林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他被羁押了近7年,共计2459天。如今,60多岁的他重病缠身。
“一个面积仅有十平方米的监室,关着十多名在押人员,每天要求在押犯坐在小凳子上自省。”都林称,长期的囚禁致使他的脊椎严重扭曲,以至于现在一瘸一拐,不能正常行走。
包头市看守所要求在押人员每天必须完成定额分配的劳动任务,常年的劳动以及冤案所背负的巨大心理压力,最终导致他患上多种疾病。
2009年5月11日,都林因糖尿病长期得不到合理治疗而导致并发症,被急送包头市中心医院抢救,其右臀部和右下肢部分被手术切除,住院治疗近一年才活着回到看守所。“这期间我曾多次申请取保候审,但相关机关不予批准。”
儿子放弃高考去打工 妻子救夫花百余万
都林对《法制晚报》记者称,冤案不仅给他身体带来伤害,名誉的损失也无可挽回。他被羁押后,亲朋疏离、家庭破裂、单位除名,他的养老、医疗保险均被终止。
“我出狱时已经年满60周岁,却无法享受退休养老待遇。我现在身患多种严重疾病,特别是糖尿病并发症导致肾功能病变晚期,需要住院治疗。我上有90岁的父亲,下有一个重度脑瘫的残疾女儿,目前生活困难重重。”都林称。
都林还向《法制晚报》记者透露,案发时,包头市公安局曾扣押他银行卡一张,其中两万元退赔给案件当事人苏连和,另外三万元不知去向。
都林妻子张秀艳则向《法制晚报》记者透露,2009年儿子备战高考时,丈夫都林突然被非法拘押,给儿子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他知道家里已没有经济能力供他读大学,于是他放弃了高考,四处打工,现在已经28岁的儿子只靠微薄的收入,无法成家立业。
“丈夫被抓后,我们一家老小仅靠我在民办高校任教的4000元月薪是远远不够的,在亲友处筹借不到钱时,我就向银行小额贷款解决应急,再努力还款。这七年我为丈夫上访、申冤、讨回公道,请律师打官司等就花去了100多万元。”张秀艳称。
“当时包头中院和我协商赔偿事宜的负责人称,我在看守所里被刑讯逼供及劳动改造所落下的重病残疾应向包头公安机关等其他赔偿义务机关主张赔偿权利。对此我很纳闷,如果不是法院的一纸判决,我能坐牢长达7年吗?”都林称,对于其提出的养老待遇损失赔偿,包头中院称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不予支持。
谢艳萍:狱中最割舍不下女儿 房屋被拍卖 财产被扣押
谢艳萍也在2009年3月与梁策一同被批捕。
她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身陷牢狱之灾后,在哈尔滨为女儿贷款买的两套房子,在担保公司起诉至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后,最终被拍卖。
谢艳萍的另外两套房子也被法院作为赃物查封,至今未返还。起因是她求一名律师办事,给了该律师两张空白委托书,却被该律师篡改成欠条,最终以涉嫌敲诈他人钱财入狱。
此外,该律师在内蒙古工地上骗走谢艳萍135万元,也因该律师患病取保候审死亡后,不了了之。
在监狱里,最让谢艳萍割舍不下的是她的女儿,“我被抓时,女儿在上高中,出来后,她已经大学毕业。可以说,这几年她是一个无家可归的孩子,不仅没有享受到母爱,反而还因为我连累了她,受尽他人的白眼。”
谢艳萍称,自己已经准备好申请国家赔偿的材料,打算在本月底向包头司法机关提交。
回应 没必要在全国媒体公开道歉
今日上午,负责调解都林国家赔偿案的包头市中院沙法官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对于都林提出的包括人身自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七项赔偿款项,他们只支持了人身自由赔偿、精神损害这两项,是因为考虑到法院的一纸判决使得都林被羁押了2459天,限制了其人身自由,对其造成了精神损失。所以包头中院以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对此两项不高于35%的赔偿额度为依据,最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以30%的赔偿额度做出赔偿都林合计70余万元的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都林所提出的要求包头法院在全国性报纸及网站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法院不予支持。沙法官称,因为按照国赔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对于请求人的侵权是在该案的影响范围之内。
沙法官还说:“都林所涉及的这桩合同诈骗冤案,是在我们内蒙古包头市产生的,且都林也不是全国有影响的知名人物,所以对于此侵权行为我们认为远远达不到全国的影响力,所以没有必要在全国媒体公开道歉。” (记者 张恩杰)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