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制定权责清单 落实审者裁判判者负责

27.07.2015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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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www.hnntv.cn

  步入2015年,站在司法改革前沿的上海法院,各项改革举措正蹄疾步稳地有序推进。作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上海如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备受社会关注。如今各试点法院启动改革已满一年,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方面他们交出了怎样的答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郭伟清说:“通过改革,4家先行试点法院过去不同程度存在的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请示汇报等行政化问题正在得到解决,‘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正在得到落实,公正高效廉洁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正在形成。

   清单制给权力套上紧箍

  “院长主要履行审判事务管理职责,包括依法对审判过程中的相关程序性事项作出审核决定;主持审判委员会会议并处理相关事项……”记者在徐汇区人民法院采访时,看到这样一份院庭长权力清单。

  “院庭长只能做清单上这些事情,清单之外的不可以做”,上海高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张新举例说,比如清单明确,院长只能审核批准程序性事项,对综合性审判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审判质效及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敏感案件等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类似的清单管理制度,上海各试点法院已经普遍实施,并已推广到全市三级法院。建立法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就是为了避免院庭长通过行政权力干涉法官审判权力,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改革后,法官、合议庭可以通过联席会议研讨法律适用问题,但讨论意见仅供参考,不具有约束力,最终是否采纳由法官、合议庭决定。“目的是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郭伟清介绍说,4家先行试点的法院目前直接由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均达99.9%,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仅占0.1%。

  徐汇区人民法院院长许祥云介绍,徐汇区法院严格限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和数量。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提交审委会讨论的个案34件,同比下降6%。在审委会讨论前向当事人发送《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告知书》和《回避申请书》,将审委会工作重心转为制定审判工作规定、总结审判经验、审议审判工作决策等宏观指导功能。

   法官权力大了责任更大

  许祥云说,依法独立审判案件、自己的案件自己办,是多代法律人共同的价值追求。

  记者了解到,上海法院充分赋予法官、合议庭审判权力的同时,以权责统一为原则,建立完善了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研究制定《关于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的规定》,即审判人员责任清单,明确区分法官违法审判和审判瑕疵及应承担的责任,法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从而解决合议庭合而不议、参而不审、权责不明、责任追究难落实等问题。

  采访中记者发现,与中级法院合议庭审理案件不同,基层法院大多数案件都适用简易程序,由法官独任审理。以宝山区人民法院为例,2014年以来,主审法官独任审理案件21956件,占全院审判案件的87%。

  宝山区法院明确规定,独任审理的案件,由独任法官依法独立承担办案责任。

  强化独任办案责任制的同时,宝山区法院还强化了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充分调动和保障合议庭成员共同发挥职能作用。案件被认定为有差错的,结合合议庭成员的工作职责、过错程度、对差错所起作用的大小等因素,确定各自承担的责任比例。

  审者判案,权责一致。改革试点以来,法官们的办案独立性、积极性显著提高,同时不少法官也感受到了沉甸甸的责任和压力。“审判人员要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让我更加谨慎,以如履薄冰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已在徐汇区法院工作25年的刑事审判庭庭长朱以珍说。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之外,上海法院还以保障审判权力高效公正廉洁行使为目标,建立完善司法廉洁监督机制。比如,建立案件廉政回访制度,2014年全市法院发放廉政监督卡22.75万件,廉政回访6966次;建立涉廉事项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实行全程留痕;建立上海法院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提示系统,系统运行以来共发现处置和反馈问题1258个;健全完善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和一方退出机制,对配偶和子女是律师的法官实行一方退出。

   院长庭长重回一线审案

  去除法院行政化是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目标。

  以前办案经层层审批后的结论也许与法官意见不一致,还有些案件直接交给审判委员会。“改革后,院领导如果没有参加合议庭审判,就没有发言权,不能签发裁判文书”,郭伟清说,院庭长更多由审批案件转为审理案件,重新走上法庭、坐堂审案。而且他们审的往往是疑难案件,其中不少是骨头案。

  记者了解到,去年下半年,4家试点法院院庭长参与办案数量大幅提升,徐汇区法院、闵行区法院同比分别上升61%和70%。

  闵行区法院院长黄祥青认为,以院庭长为主体的法官实际承担办案任务,不仅有利于去除行政化因素、加强审判力量,而且有利于改善法院管理和内部工作氛围。

  “这就好比家庭成员中有一个人在做家务,另一个人在提出要求,哪怕要求合理,实际承担家务的人内心也是排斥的”,黄祥青说,法院人员也是一样,一线办案非常辛苦,管理层虽然提出合理要求,但一线人员可能心理上很难接受。院庭长重新坐堂问案,对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都起到积极作用,一段时间后效果会更加明显。

  据了解,闵行区法院推出专家法官集体研判疑难复杂案件制度,体现专家法官把关疑难复杂案件审判质量的合理内核,通过添加必须由3人以上集体会诊、讨论过程必须全程留痕、依法实行利害关系回避等措施,既剔除了行政化干扰的弊端,又使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的审判经验得以合理使用。自2014年11月至今,闵行区法院已召开专家法官会议18次,会诊把关法官难以定夺的疑难复杂案件。

  黄祥青介绍说,闵行区法院还建立了审委会提炼总结推广审判经验及类案裁判方法制度。审委会把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同时,注重发挥对审判实践指导功能,把重点放在为法官妥善解决纠纷提供知识经验支持和制度保障上。

  黄祥青说:“审管办指定专人负责审委会会议记录及审判经验的调研、总结、协调等相关工作,及时归纳总结,发挥类案处理规则对司法裁判的导向和参考功能,帮助法官统一裁判尺度、提高裁判能力。

  据介绍,今年以来,闵行区法院审委会已讨论类案裁判方法9件次。记者李想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