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文书规范农村土地承包仲裁

30.08.2016  12:04

两部委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完善法律文书规范农村土地承包仲裁

      本报讯 记者王胜男 通讯员陈学群 郭宏伟报道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林业)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据此指导各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使用。

      为适应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需要,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活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分为申请书、通知书、裁决(定)书、内部文书和其他五大类,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通知书、仲裁裁决书、卷案目录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47种。

      与此前试行的示范文本相比,修改完善后的示范文本增加了举证通知书、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有关事项提示和仲裁建议书4种示范文本;同时,将原来“通知书类”中的仲裁程序终结通知书、仲裁程序中止通知书和仲裁延期通知书,调整到“裁决(定)书类”中,成为仲裁程序终结裁定书、仲裁程序中止裁定书和仲裁延期决定书。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王胜男  通讯员陈学群  郭宏伟  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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