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潮犯罪团伙 速速投案自首!儋州警方发布通告

27.08.2021  14:45

  8月27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儋州市公安局获悉,近日,该局侦破了儋州市光村镇泊潮居委会泊潮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犯罪团伙成员黄江山、黄真、黄宝良、梁德乐、林忠贤、林雄业、林雄禹已被执行逮捕,林达明、张日青已被刑事拘留。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同时给该犯罪团伙其他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该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5日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包含历年来在光村地区与泊潮青年一起参与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二、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者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或者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犯罪嫌疑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动员、规劝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唐警官13697587008

  林警官18976876886

  电子邮箱:dzga_110@163.com

  邮寄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伏波东路116号儋州市公安局A1401(市扫黑办)

  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

  谢二雄,身份证号:460003198602127633

  林金同,身份证号:460003198510297678

  林青,身份证号:460003198408247615

  陈明,身份证号:460003198410147613

  谢玉山,身份证号:460003198811217635

  张石现,身份证号:460003198703247634

  邱能文,身份证号:460003198911137632

  黄鹏鹏,身份证号:460200198504055332

  张志英,身份证号:460003198409297630

  黄同,身份证号:460300197807160018

  黄伟,身份证号:460003198603057710

  刘明清,身份证号:460003199006207754

  林明强,身份证号:460003197810257614

  陈雄,身份证号:460003198612067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