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应该遵循绿色循环低碳要求

03.05.2016  12:53

  环保部、住建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首次将污泥妥善处理处置纳入污水总量减排考核,对各种不规范处理处置污泥的行为,扣减该部分污泥对应的城镇污水处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并明确了具体的计算方式及相对严格的惩罚措施。

  一把手问责制

  目前,多数城市污水处理厂减排的COD和氨氮占全市削减总量的50%甚至60%以上。这意味着,污泥处置不当,或直接影响到地方主政者的“乌纱帽”。

  “这次是动真格的,将对污泥违规处置行为零容忍。《通知》的立足点即明确污泥处置的责任主体,不是污水处理厂厂长,而是城市人民政府。”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巡视员张悦在近日2016年第七届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上如此表示。

  技术路线应“合理、因地制宜”

  张悦指出,污泥规范化处置将作为“十三五”时期的重点工作予以解决,在技术路线上,应考虑“合理、因地制宜”,遵循“绿色、循环、低碳”的总体要求。即做到“污泥全消纳,能量全平衡,过程全绿色,费用可接受。”

  具体到技术选择上,他警示地方在选用电厂、水泥窑、垃圾焚烧厂等协同处置污泥时应避免成为去产能的挡箭牌。“协同处置的主体不管是电厂也好,水泥厂也好,其运行的连续性和安全性一定要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这点我们要考虑周全,以防包括水泥厂在内的主体因为销路、季节性原因减产甚至停产,导致污泥出现新问题。”张悦坦言,他并不主张将污泥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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