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油菜花开时节杀人 每年油菜花开做相同噩梦

11.09.2015  10:06

  当判决被告人“死刑”的话音一落,65岁的陆大妈大喊一声“”后,痛哭得不能自己。

  “我终于等来了(判决)。”因为这个站在被告席上的凶手,她守寡18年,拉扯一双儿女长大、成家立业,活得不容易。

  1996年,陆大妈的老公陈某在海盐县农资公司于城水上加油站值夜班时,遭人劫杀,案件在当地轰动一时。

  由于当时各种条件限制、技侦手段相对落后,案子迟迟未破,成为压在海盐警方心头的一块重石。

  法网不怠。去年8月,案犯余某终于落网。

  昨天下午,嘉兴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死刑,并赔偿被害人陈某的家人83万余元。

  欲盗窃时被发现

  他杀人后又劫财

  1996年,余某还是25岁的小伙子。因为余某家兄妹多,日子过得比较拮据,为谋生,他十七八岁就出来跟着舅舅们跑船。

  当时,他们常给海盐的一些水泥厂送石灰石,慢慢地,他摸清了这门生意的套路,独自租下了一条铁驳船跑运输。跑船的生活很单调,余某和很多跑船男人混在一起,学会了赌博。不过,他赌运很差,十赌九输。

  当时,因拖欠租金,船被东家收回。没了船,余某更加沉迷赌博,为还债,他突然想起海盐某水泥厂尚拖欠自己数千元运输款。

  当年4月9日,余某来到海盐讨债,可因为水泥厂经营不善已经倒闭,他钱没讨到,回家的路费都没了。余某动起了歪脑筋。

  事发的于城镇水上加油站,余某之前经常去给船加油。

  1996年4月9日22时许,余某携带水果刀来到加油站,撬门进入加油站附近的农机配件商店,偷了60余元。

  “后来天下起雨,我就到加油站旁边的铁驳船上避雨,顺便拿了一把榔头以备不时之需。”余某说,他当时准备盗窃加油站值班室,掏出手电筒朝里面照时,值班的陈某惊醒了。

  陈某认识余某,见事情败露,慌了神的余某举起榔头敲碎窗玻璃,爬进房间,用榔头猛击陈某的头。

  两人争夺榔头中,余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陈某。顷刻间,鲜血淋漓,陈某倒在床上,余某见状赶紧拿走抽屉里的400余元,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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