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明矾”超标油条 乐东一男子被判缓刑罚款5500元

24.01.2021  19:44

  日前,因为在售卖的油条中添加了大量明矾,严重超过国家标准限值,乐东一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500元。

  2014年,我国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食品中铝含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允许油炸面制品中使用明矾。但是人体摄入过多的明矾中存在的铝离子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威胁,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从而导致严重食源性疾病。

  被告人万某在乐东某学校经营面包、油条、包子、馒头等食品小作坊,2020年4月29日,万某将制作好的150根油条送至抱由镇某早餐铺销售。当日,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抽查,发现万某生产的油条里添加了大量的明矾,经鉴定:涉案的油条中铝含量412mg/kg,已严重超过国家标准限值100mg/kg。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含有严重超出国家标准的铝含量,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因被告人万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且被告人万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又有悔罪表现,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