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澄迈禁止在河道、铁路桥梁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

25.12.2020  15:41

  12月24日,澄迈县水务局发布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澄迈县境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

  据了解,该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将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作业船舶、机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采砂的,还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拘留。

  公民如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非法采砂行为的,可向该县水务局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6761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