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违法采砂最高可罚30万

26.11.2015  11:31

  海口网11月26日消息 (记者史瑞丽)今天(25日)上午,《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草案)》提请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草案”明确提出,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无河道采砂许可证违法采砂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三十万元。

  建立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针对我省各市县非法河道采砂的严峻形势,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新增:“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在草案中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乡道、村道可设限 防运砂车损毁公路

  在海南许多乡镇,一些乡道村道被大型运砂车损毁的现场屡屡发生。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新增:“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防止运砂车辆损毁公路。

  违法采砂最高可罚30万元

  草案明确提出,违反规定,不按照采砂许可证规定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扣押作业船舶、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采砂作业船舶、机具和违法所得,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规定,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作业船舶、机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