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河南厅官受审全纪录:至少两人死缓

01.05.2016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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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img.hkwb.net

  近日,濮阳市委原书记吴灵臣受贿案、驻马店市委原书记刘国庆受贿案陆续开庭审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随着反腐败不断深入,落马高官受审进入“高峰期”。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南落马的厅级以上官员受到怎样的惩处?“金水路观察”(微信ID:zzjinshuilu)梳理发现,至少有2人被判处死缓,另有至少1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另有多人已进入审判程序,判决信息尚未发布。

  数据

  3年时间 57人次的厅级以上干部被判刑

  根据河南省高院工作报告,2013年以来,我省判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数据如下:

  2013年,全省法院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1951件,判处犯罪分子2840人,其中厅级干部13人;

  2014年,全省法院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2508件,判处犯罪分子3599人,其中厅级以上干部23人;

  2015年,全省法院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1980件,判处犯罪分子2934人,其中厅级以上21人。

  这三年,57人次的厅级以上干部被判刑。这其中自然是以河南本地官员居多,当然也包括最高法指定由河南异地审理的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等外地官员。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媒体报道,“金水路观察”对这些厅级官员的获刑情况进行了梳理。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部分案件没有公开信息或者最新进展没有披露,所以梳理数据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

  判处

  Part A、死缓

  “金水路观察”梳理发现,十八大以来,河南有两名厅级官员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王忠道:洛阳市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厅级)

  王忠道利用担任洛阳市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索贿160万元,受贿919.5万元人民币、5.3万美元及价值人民币67万余元的房产两套,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任连军:周口市政协原副主席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在2003年底至2012年5月期间,被告人任连军利用担任沈丘县委副书记、淮阳县县长、县委书记等的职务便利,以归还往年度欠款、办公经费不足、购买字画、外出办事等为由侵吞公款共计1229万余元,归个人所有;还借逢年过节、亲属住院婚丧、办理下属职务晋升、承揽工程等机会,非法收受他人现金、银行卡、美金、黄金、住房、手表等贿赂500余次,共计价值人民币2293万余元。2014年4月28日上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任连军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Part B、无期徒刑

  “金水路观察”梳理发现,十八大以来,至少有12名厅级官员被判处无期徒刑。罪名以贪污罪、受贿罪居多,另外还有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

  这些厅级官员,受贿金额多在1000万元以上,最高的达到人民币近3000万元,挪用公款最高的达到人民币6450万元。

  以下这些厅级官员,全部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周以忠:开封原市长

  周以忠在担任南阳市委副书记、开封市市长期间,非法收受人民币951.5万元、55.2万美元、8.1万欧元、10万元港币、1万加元、购物卡7万元、手表两块价值27.22万元。

  2、吕清海:漯河原市长

  吕清海从7月9日“全票当选”到被省纪委双规,他在市长位置只干了49天,被称为“最短命市长”。

  法院查明,吕清海在担任周口市副市长、神马集团董事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职务调整、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3.1万元,200万港币,1.9万美元,金条,汽车等物品价值82万余元。吕清海到案后全部退赃,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3、郑建民: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

  郑建民多次收受他人现金、照相器材、房屋等折合人民币2822.35万元,另收受3.58万美元、1.12万欧元,索取他人人民币65万元。

  4、陈江河:原省委常务副秘书长

  陈江河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26.22万元、8000美元、购物卡9.1万元、手表5块价值31.59万港币。

  5、胡智勇: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1月至2012年,胡智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70万元人民币、6039.53美元。

  6、李永新:挪用公款6450万元

  李永新在担任鹤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索取他人财物407.06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79.9万元;侵吞公共财物合计290.4万元;挪用公款共计6450万元。宣判后,李永新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认为,原判定性正确,量刑适当。

  7、李长轩: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总经理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长轩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李长轩受贿1407.9万元人民币、4.5万美元,另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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