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禁燃令”颁布后多名违令者“吃”罚单

07.01.2016  00:04

  小吃店尚未开张,老板先“”罚单。张姓违法人员为了庆祝自己的新店开张,6日在上海市新闸路390号(幸福小吃店)门口燃放起了鞭炮,被巡逻的上海市黄浦区警方以“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处以行政罚款100元人民币。

  在婚丧嫁娶、春节等节时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传统习俗,由此带来的喜庆气氛也受到一些民众的喜爱。但随着城市大气污染问题凸显、及其隐藏的火灾隐患,沪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禁燃令”,《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在外环线以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将烟花爆竹的禁放范围进一步扩大。

  同时,《条例》规定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等七类场所以及区县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然而,沪民众适应新修订的《条例》仍需时日,自“最严禁燃令”实施以来,已有多名违令者“”罚单。上海警方3日表示,元旦期间已查处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6起,行政处罚6名违法行为人,及时发现并劝阻非法燃放行为29起。

  而记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沪各区县近两日仍有多名人员违令燃放烟花爆竹。

  新修订的《条例》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亦加大了查处力度。6日下午,奉贤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市民举报,会同辖区派出所民警,在四团镇夏家村沈家926号出租屋内成功查获一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窝点,当场缴获烟花炮竹500余箱。经现场查实,该居民出租屋内非法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均为无本市规定防伪标识的非法伪劣产品。

  上海公安消防部门表示,将全面强化社会面巡控工作,不断加大对禁放区域的巡逻防控和执法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劝阻非法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