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场不安排工作就堵路要挟 海口一男被判拘役5个月

21.01.2015  21:36

      为进东山镇上一家沙场工作,海口男子王某利与同伙邓某忠将电动车横置在沙场车辆进出的土路中间,导致该沙场运沙车无法进出,要挟沙场场主安排二人在沙场工作。被拒绝后,两人继续堵路拦车并要挟敲诈勒索钱财3000元。一年多后,王某利因吸毒被抓,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1月12日,海口秀英区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利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王某利现年23岁,是海口秀英区东山镇人。他与邓某忠(已判刑)一直想进入镇上一家沙场工作,但一直未能如愿,便一起想出一个“狠招”。2013年7月上旬某日,两人共骑一辆电动车窜至沙场门口约100米处,将电动车横置在进出该沙场的土路中间,致使该沙场的运沙车无法进出。沙场的场主王某某到现场后,两人向其提出安排他们在沙场工作,王某某以此事以后再谈为由让王某利、邓某忠骑电动车离开了现场。几天后的7月14日,王某利、邓某忠故技重施,以电动车堵路拦车。场长王某某赶至现场后,按照王某利、邓某忠的提议跟随二人来到东山镇解放路一家茶馆。在茶馆内两人再次向王某某提出在沙场安排工作的要求,王某某明确拒绝后,他们表示沙场需要支付5000元解决堵路事宜,否则将继续对沙场堵路拦车。王某某为了沙场的正常经营,当场交给王某利3000元,得逞后,王某利、邓某忠将赃款挥霍。

      法院查明,2014年3月5日,王某利赔偿王某某经济损失3000元,得到对方谅解。2014年9月9日,王某利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主动交代上述警方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秀英区法院认为,王某利向他人敲诈勒索3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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