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虚假宣传、商业贿赂 海口一汽车4S店被罚4万余元

02.03.2016  13:27

      虚假宣传、商业贿赂

      海口一汽车4S店被罚4万余元

      车主到海口某汽车4S店维修车辆,4S店通过误导宣传收取了车主2611元的费用,工商执法人员在接到车主投诉后调查发现,该4S店在车贷业务中还存在收取“返利”,涉嫌商业贿赂,最终海口市工商局对该店作出4万多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消费者王先生2015年向工商部门投诉海口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存在“小病大修”现象,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海口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汽车4S店向消费者王先生提供汽车修理服务过程中,对导致送修汽车发动机故障原因向消费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收取了包括不应由消费者支付的项目费用共计人民币2611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该4S店将收取的维修款2611元退还消费者,并按维修款的三倍赔偿消费者7833元,共计退还10444元。

      专业市场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案调查取证的同时,发现该汽车4S店在提供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服务中,优先向某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推荐汽车贷款业务,而某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则以“服务费”的名义向该汽车4S店返利,从而获得消费贷款业务,涉嫌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近日,海口市工商局对该汽车4S店作出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00元;罚款人民币11000元。二、对当事人商业贿赂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230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两项处罚,并处罚合计人民币403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