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污染物减排将纳入政绩考核 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16.11.2014  10:25

我省出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海南日报海口11月15日讯(记者 侯小健 通讯员 胡国林 尹建军)主要污染物减排是国家下达的刚性指标,须不折不扣完成。为控制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呵护我省碧水蓝天,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省政府明确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将纳入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绩考核及其行政首长工作实绩考核范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的考核,于每年4月前组织对各市县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考核。

  我省对市县考核内容包括:一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二是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三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统计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及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四是国家和省责任书要求的减排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等。

  对省直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包括: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及各年度减排工作计划规定的部门分工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对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考核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未完成的;考核年度内应完成的国家和省责任书项目未按期完成的;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对省直有关部门考核结果不设等次。

  省政府明确要求,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由省政府对其行政首长实施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和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由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督查;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省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

  经省政府批准,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暂停审批其下一年度新增相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该地区及其相关个人当年度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评优(奖)的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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