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试点数字档案室建设

17.09.2015  16:12

   

      为推进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服务水平,近日,江西省档案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工作,用1至2年时间建设一批机关数字档案室示范单位,为“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数字档案室建设奠定基础。

      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按照“局馆推动、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原则开展。试点单位包括省、市、县级机关单位,统筹本区域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的档案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档案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各推荐1家试点申请单位。在省级数字档案室示范单位的申请单位中,省档案局将择优选择1至3家单位,向国家档案局申报创建国家数字档案室示范单位。

      试点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试点工作能够得到当地党委、政府提供的政策、资金、技术及其他支持;档案业务工作扎实,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达到省二级以上水平;档案信息化工作具有一定的基础,设有负责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内设机构及专职档案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档案信息化意识;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系统建设、数字档案资源建设、保障体系建设基本符合或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达到《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提出的设施完备、标准规范、齐全完整、确保安全、保障有力等要求;能够按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要求推进相关建设,积极进行探索和创新,并愿意分享建设经验,为相互交流学习提供便利;能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或分级保护要求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真实性管理、文书档案数字化成果全文识别、文件材料保管期限自动判别、低价值电子文件单轨管理等方面具有创新做法和实践经验。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5年7月16日  总第2786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