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永兴足球小镇雕塑侵权案终审判决 作者获赔30万元

10.05.2020  12:21

      矗立在永兴镇高速路口的侵权雕塑作品《足球之舞》。(雕塑作者陈学博供图)

      拥有版权的雕塑作品被立在海口永兴镇的高速路口,版权拥有者却不知情。要求撤回雕塑多次协商未果后,雕塑作者、海南雕塑艺术协会会长陈学博无奈之下将侵权企业告上法庭,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将该案判决结案。

      “矗立永兴镇高速路口作为足球小镇宣传象征的雕塑作品是我的版权,侵权企业私自将这座雕塑作品放大使用,侵犯了我本人的版权。”陈学博说,被侵权一事,他还是通过朋友告知才知道的。

      据陈学博介绍,这座雕塑作品《足球之舞》早在2011年已经在美国展出,也曾多次在海口万绿园展览,公开报刊杂志均有报道刊登。“现在竖立在永兴镇的雕塑作品是我2018年8月左右发现的,这时间远在我的作品发表之后,对方公司侵权已是不争的事实。”陈学博说,发现侵权后,他曾多次向海口市朴汇建设有限公司沟通协商,要求撤除该座雕塑,但对方公司一直不给正面回应。无奈之下,陈学博将该建设公司、设计公司、制作公司告上法庭。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以上3家公司构成侵权,判向版权所有人陈学博赔付金额30万元,并在公开媒体赔礼道歉,同时撤除该座侵权雕塑。

      陈学博表示,此前不少雕塑作品都没有署名,大家对雕塑作品的版权意识并不强,但侵权要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好的雕塑作品是城市的象征和思想灵魂,但目前很多人对雕塑作品的版权意识很淡薄,通过雕塑作品的图片或者版型,未经许可就随意复制,这已经构成侵权。”

      对此,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陈建律师表示,在一般情况下,公开在报刊上进行发表,或者拥有已经展览、评比等组织机构颁发的《参展证书》或《获奖证书》,就视为拥有该雕塑作品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在没有作者授权、转让的情况下,雕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者本人。

      原标题:用我的作品连招呼都不打 海口永兴足球小镇雕塑侵权案终审判决,作者获赔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