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海南空气质量优良99.8% 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29.10.2015  12:15
三季度海南空气质量优良99.8% 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 海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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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img.hkwb.net

 

第三季度监测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第三季度主要滨海旅游区水质和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现发布《2015年第三季度海南省环境质量公报》。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9.8%,其中优占85.8%、良占14.0%、轻度污染占0.2%。除三沙市和屯昌县外(三沙未监测,屯昌有效监测天数不足),文昌、陵水、三亚3个市县优级天数比例分别为94.6%、95.4%、95.7%,琼海、东方、乐东、定安、万宁、保亭、海口、五指山、儋州、昌江、澄迈、琼中、白沙13个市县优级天数比例范围为77.2%~89.8%,以上16个市县优良天数比例为100%,良级天主要受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影响。临高县优级天数比例为67.4%,良级天数比例为29.2%,轻度污染3天,受臭氧(O3)影响。与去年同期比较,全省空气质量优级天数比例下降8.5%,良级天数比例上升8.3%,轻度污染天数上升0.2%。

第三季度主要滨海旅游区水质和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质量优良,霸王岭、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铜鼓岭、吊罗山、呀诺达、亚龙湾8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分别为4730个/cm3、4970个/cm3、5860个/cm3、6120个/cm3、3880个/cm3、6100个/cm3、5140个/cm3、5550个/cm3,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清新空气的1000-1500个/cm3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与去年同期比较,霸王岭、尖峰岭的空气负离子浓度有所降低,其它点位空气负离子浓度无明显变化。空气负离子浓度的降低,主要是由于监测日的空气湿度降低,不利于空气负离子的形成。

  空气负离子是空气的正常组成成分,具有杀菌、降尘、提高机体免疫力等功能,被誉为“空气维生素”,其含量及分布是衡量一个地区空气清洁程度与生态环境重要指标之一。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清新空气的空气负离子的标准浓度为1000-1500个/cm3。

第三季度主要河流、湖库水质状况

  地表水水质状况

  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开展监测的32条河流87个河段和18个主要大中型湖库中,90.8%的监测河段和14个监测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河流、主要大中型湖库及大多数中小河流的水质保持优良态势,但湖山水库、探贡水库、高坡岭水库、石门水库和文昌河、罗带河等部分中小河流的局部河段水质呈现轻度污染,三亚河城市河段水质呈现中度污染。与去年同期比较,全省地表水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第三季度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省各市县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为优,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为100%。所有监测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7-9月份水质全部符合或优于地表水或地下水Ⅲ类标准,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与去年同期比较,临高多莲水源地9月受化学需氧量影响减轻,水质由Ⅳ类上升为Ⅲ类,其它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地表水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地表水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

  地表水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产养殖区渔业水域及游泳区等。

  地表水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地表水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用水区域等。

  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开展监测的主要滨海旅游区水质总体为优,海口、三亚、澄迈、文昌、琼海、万宁、陵水和昌江的20个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处于清洁状态,监测海域所有监测项目均符合一、二类标准,其中一类占80%,均达到或优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要求的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娱乐区的水质要求。与去年同期比较,海口东寨红树林近岸海域无机氮浓度有所下降,由二类上升为一类;澄迈盈滨半岛近岸海域化学需氧量浓度略有升高,由一类下降为二类,其余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