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短斤缺两处罚标准太低 海口市民建议加大处罚力度

05.02.2015  16:44

      原标题:水果短斤缺两处罚标准太低

      市民建议加大对欺客宰客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如果摊贩吃秤两斤,按8块钱一斤计算,即使按照上限10倍的标准处罚,也只能罚160元。

      ——工商所的一名执法人员

      来海南旅游的游客,大多会购买一些热带水果带回去,然而近年来,一些欺客宰客行为的出现,不仅大大破坏了海南的对外形象,也让来琼游客有钱不敢花。本报“为您捎话到两会”栏目开通以来,多位市民表示,希望加大对水果、海鲜、旅游工艺品欺客宰客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营造诚信无欺的市场秩序。

      “自从歌手王芳买水果被掉包事件发生后,最近三亚又接连查处了多起买水果欺客宰客事件。”三亚一名微友给本报微信留言称,去年年底,歌手王芳在三亚买水果遭掉包,虽然执法部门最后取缔了涉事水果店还罚了款,但短短一个多月内,媒体又曝光了多起水果店宰客的行为。“说明三亚水果摊长期存在的缺斤短两、欺客宰客等问题,还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该微友说。

      林先生是海口一基层工商所的一名执法人员,他向记者坦言:“水果店欺客宰客、缺斤短两的问题,处罚标准太轻,容易让水果摊贩有侥幸心理。”他表示,海口和三亚的流动水果摊贩都很多,售卖地点不固定,“吃秤”现象比较普遍。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缺斤短两且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摊贩吃秤两斤,按8块钱一斤计算,即使按照上限10倍的标准处罚,也只能罚160元。”林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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