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6月1日起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用水需缴加价水费

28.05.2021  16:02

  5月28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发改委获悉,自6月1日起,调整海口城市公共供管网非居民用水户(不含特种用水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户、消防等公共用水)超计划用水价格。

  根据调整,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用水超过部分除按照规定的价格(包括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3.25元/立方米的自来水价,其中自来水价格含0.10元/立方米的水资源费)缴纳水费外,还需缴纳加价水费。

  加价水费价格具体如下:

  1、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不足20%的水量部分,加价水费价格标准为0.63元/立方米;

  2、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20%及以上、不足40%的水量部分,加价水费价格标准为1.575元/立方米;

  3、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40%及以上的水量部分,加价水费价格标准为3.15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