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8月起实施居民阶梯水价 用水4人以下不需申报

10.06.2015  20:07

  6月10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获悉,根据《海口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海口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海价审〔2015〕1号)及《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海口市自来水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海价〔2015〕44号)文件精神,该公司将从8月开始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

  据悉,为确保阶梯水价的顺利执行,海口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从6月1日起接受居民生活用水人口及合表用水业务的申报。

  具体申报事项为:用水人口超过4人且低于8人(不含8人)的办理居民生活用水人口申报手续,经核实后,每增加一人月用水标准增加5.5吨,超过部分按市物价局核定的阶梯水价收取水费。用水人口达8人以及以上的办理居民生活合表用水申报手续。经核实后所有月用水量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最低水费标准每吨加0.02元收取水费。

  居民生活用水人口申报所需资料:海口市阶梯水量用水人口申报表;当期或历史水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提交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

  居民户生活合表用水申报所需资料:海口市居民合表用水申报表;当期或历史水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提交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出租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另外,用水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不需办理申报手续,每月用水超过22吨的,超出部分按市物价局核定的阶梯水价收取。未办理申报手续的,按用水户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标准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每个证件、证明等材料原则上只能对应办理1个用水地址用水人口的申报。用水户用水人口应当提前1个月申报。居民用户应当如实申报用水人口,当用水人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主动申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