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陵水两名在校女生约见网友被强奸

17.07.2014  18:45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隆广镇农民胡亚刚、黄朝良将在校两女生骗出校园带走,并强奸致人重伤。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胡亚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黄朝良有期徒刑十五年。两被告人并连带赔偿受害人12836.66元。

  嫌犯谋划带女生外出喝酒强行发生关系

  据悉,被害人周某某(14岁)、黄某某(13岁)均系在校学生。

  黄朝良与被害人周某某通过网络相识,黄朝良多次约周某某见面均未果。2013年9月22日下午6时许,被害人周某某与黄某某请假外出,周某某打电话约黄朝良见面,并邀黄某某一同前往。当晚19时许,黄朝良邀被告人胡亚刚一起骑摩托车在陵水县城接玩,并提议接到周某某和黄某某后就带她们去喝酒,酒后各带一个回家睡觉(发生性关系),胡亚刚同意。

  黄朝良与胡亚刚各驾驶一辆摩托车到陵水县文化广场接到身着校服的周某某、黄某某,借故将周、黄二人载至陵水县文罗镇吃烧烤,并让周、黄二人陪他们一起喝啤酒直至当晚9时50分许。周某某、黄某某要求黄朝良、胡亚刚送她俩回学校。胡亚刚载黄某某先行离开,随后,周某某发现胡亚刚未将车开往回学校的方向,便要求黄朝良骑摩托车带其追赶、寻找黄某某,但黄朝良没有追上。胡亚刚谎称回家换车,将黄某某载至隆广镇五一村委会东光村其家附近一处果园旁。胡亚刚不顾黄某某反抗,强行与黄某某发生性关系。期间周某某打电话给黄某某,电话接通后,黄某某连连呼叫:“快过来!

  黄朝良拿过电话,听到黄某某呼叫后试图与其对话,此时,黄某某的手机被正在对其实施强奸的胡亚刚弄掉在地,无人应答,黄朝良随后亦挂断电话。胡亚刚将黄某某强奸后,于当晚11时许,将黄某某送回学校。而黄朝良又将周某某载到隆广镇上与其几个男性朋友喝酒直到次日零时许。此时,周某某催黄朝良送其回学校,黄朝良便驾驶摩托车载周离开。路上周发现不是回学校的路,又提出要黄朝良送其回学校,但黄朝良以时间太晚,学校已关门为由,拒绝将周送回学校而将周载回黄朝良家中。黄朝良将周某某带至其家的一间瓦房里,黄朝良抱住周亲吻并脱周衣服,周试图推开黄朝良,但黄朝良仍强行与周某某发生性关系。次日凌晨5时许,黄朝良将周某某送回学校。

  两名罪犯一审分别被判无期和15年

  2013年9月23日11时许,二被害人在老师的带领下到陵水县公安局报案。次日下午6时许,陵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员通过被害人黄某某的手机,将胡亚刚、黄朝良诱至陵水县椰林文化广场附近,并对二人实施围捕。黄朝良当场被抓获,胡亚刚畏罪跳入陵河,游到陵河下游上岸后被抓获。

  经鉴定,黄某某系因被性侵后处女膜裂伤,直肠阴道瘘,属重伤;周某某阴道庭前稍红肿,处女膜裂伤,属轻微伤。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胡亚刚、黄朝良违背未成年女性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中,被告人胡亚刚使用暴力强奸幼女一人并致其重伤,黄朝良使用暴力强奸未成年女性一人并致其轻微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

  二被告人在事前有与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合谋,并将二被害人带到远离学校的地方喝酒,蓄意将时间拖延至晚上学校关门之后。喝完酒后,二被告人又将二被害人带往远离学校的地点,期间,二被告人还阻断了二被害人之间的电话联系,逐步将二被害人置于无力反抗的处境,直至最后二被告人强奸了二被害人,故二被告人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本案受侵害的二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且其中一名年仅13周岁的幼女,被强奸致重伤,后果严重,对二被告人均应依法从重处罚。(记者梁振文通讯员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