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加强完善基层人才发展政策环境 气象高级工程师综合气象业务专业评审条件出台

10.08.2015  19:32
摘 要:               近日,作为推进基层气象骨干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气象高级工程师综合气象业务专业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已正式印发,全国县级气象机构从事综合气象业务及业务技术管理的人员可依此评审条件申评综合气象业务专业高级工程师。

              《评审条件》结合县级气象业务综合性较强的实际,在原有副研级职称评审专业的基础上,增设了面向县级气象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气象业务专业,在申报条件上对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了适当倾斜,在评审条件上,紧密结合县级综合气象业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要求,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业务能力、技术积累、业务质量、专业技术把关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的考量,为县级业务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提供了标准,明确了方向。据悉,相关评审工作今年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陆续开展。

              据悉,2012年8月,为推进基层气象现代化建设,中国气象局印发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指导意见,要求科学设置岗位和岗位职责,建立高效的运行机制,优化业务布局,推进业务综合化。为建立与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基层气象业务人员的发展空间和潜力,2013年底,中国气象局印发关于加强县级气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县级气象机构基本气象业务专业技术岗位统一设置为综合气象业务岗,并在综合气象业务岗设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随着县级综合气象业务岗位设置工作的逐步推进,对建立完善综合气象业务人才评价机制的需求越来越突出。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评审条件》于日前出台。多位市、县气象局负责人表示,综合气象业务高级岗位的设置和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出台,为基层气象工作者提升了职业发展空间,调动了大家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还对鼓励高层次人才向基层流动、向业务服务一线流动提供了平台和机制。(来源:中国气象报记者李一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