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瘾君子毒瘾发作入室抢劫累犯被判近14年

12.12.2014  23:27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12月12日电:吴某某,男,37岁,海南省海口市人,曾于2006年9月、2011年10月分别因盗窃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更加变本加厉,竟然窜到他人房内,以威胁恐吓进行抢劫。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同村人介绍说,吴某某从1997年就开始吸毒了,被强制戒毒了几次都没有戒掉,他毒瘾犯了就回家要钱,其全家都不给他钱吸毒,他就打父母,还拿刀逼着其母亲,拿火烧其房子,并且吴某某在村里也是小偷小摸的。2013年11月11日晚上的时候,因为毒瘾发作了,吴某某就想弄点钱去买毒品。到了12日1时许,其走到海口市灵山镇新市墟符某某的家门口,那是一栋四层的楼,一楼大门已经锁紧了,二楼至四楼还没有装修,其就通过爬水管的方式爬到二楼,并从二楼走楼梯到四楼的一个房间里,打开房门后见符某某睡在床上,吴某某便用右手抓着符某某的脖子,用左手捂住符某某的脸,并对符某某说起要吸毒,快给钱,要不给钱就杀死你。符某某想反抗,但吴某某继续用力抓着她的脖子,这时候吴某某看到符某某床头旁边的一个黑色腰包有钱包,便让她拿钱,符某某因为害怕,便从包里拿出了一个钱包,并从里面拿了一叠钱(3800元)交给了吴某某,吴某某拿到钱后马上从原路跑了。符某某报案后,吴某某被抓获。

美兰法院认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的方式,入室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吴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依法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记者吉羽 通讯员吕莹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