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转发通知:严格控制每天作业量 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01.06.2021  21:13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决扭转一些学校作业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等突出问题,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近日,海南省教育厅转发相关通知,要求各校认识到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各项要求。其中,确保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通知强调,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各项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要求,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工作部署,指导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好教育部关于作业管理的各项要求。

  一是要严控书面作业总量。 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鼓励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课或课后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二是要创新作业类型方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鼓励学校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要精选作业内容,提高针对性,避免机械无效作业。

  三是要强化作业管理。 各市县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完善作业管理细则,每学期初要对学生作业作出规划,学校要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教师要认真批改反馈作业,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对违规的要坚决纠正、从严查处。

  此外,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督导考核评价。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作业管理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督导部门要将作业管理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和责任督学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切实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作业全过程管理;要完善作业管理细则,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并在校内公示;要把作业设计、批改和反馈情况纳入对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各市县要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平台,畅通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