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胡春霞等4人母婴保健技术(产前诊断技术)校验结果的通知

08.06.2015  12:14

  琼卫妇幼〔2015〕12号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我委(原卫生厅)于2012年3月12日向胡春霞、陈雪银、涂志华、刘秀莲等4人颁发了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产前诊断技术),根据原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海南省产前诊断与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继续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交由原审批机关校验,经校验合格的,换发新证。我委现已完成校验工作,认定胡春霞、陈雪银、涂志华、刘秀莲等4人可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产前诊断技术),予以换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产前诊断技术)。

   附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校验结果汇总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