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医疗救助年投2亿 殡葬补贴覆盖全省

20.06.2014  20:15
   

   救急难”兜住底线民生——省民政厅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纪实

  “保基本、托底线、救急难”,海南民政改革创新,全方位编织底线民生网络,全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民生保障网越织越大

  符尊爱是海口市演丰镇瑶城村一位老人,现在,他每天都要到村里新建的幸福院“报到”,白天聊天、打牌,晚上看琼剧演出。“以前,村里老人没有什么娱乐活动。自从有了幸福院,日子过得快活多了。”他感慨道。

  瑶城村幸福院,是民政部门投资80多万元建设的农村老人日间照料中心,有各种健身器材、休闲娱乐和做饭等设施。在这里,农村老人可以像城里老人一样开展多种活动。

  建设农村幸福院是民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向农村延伸的新举措。

  近年来,民政部门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着力推进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海南省托老院是我省第一所最大规模公办公营模式的综合性社会养老福利机构。省托老院 文学 摄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是民政工作的宗旨。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海南民政部门围绕“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这条主线,不断深化改革,全面构筑底线民生保障体系。

  ■ 记者周月光 通讯员 王剑

   医疗救助年投入2亿多元

  “要不是政府有重特大疾病救助,我现在可能就没办法坐着跟你说话了。”日前,在省人民医院康复病房,海口市灵山镇的陈玉中告诉记者,政府的医疗救助不仅让他重获新生,而且让他的家庭摆脱困境。

  去年8月份,陈玉中头部疼痛,医院检查发现患了脑部肿瘤,必须立即做手术,否则,有生命危险。手术费用20多万元,让他家陷入困境。后来,他打听到,政府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他递上申请,镇民政工作人员核实后,果然给他送来1.6万多元的救助金。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省民政部门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的一部分。去年,全省医疗救助53.58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77亿元。其中,共有1万多名像陈玉中一样家庭困难的患者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对患病无力就医的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标准给予救助的制度,救助对象为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特困家庭的重病人员及市县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主要采取门诊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多种方式。

  在常规医疗救助之外,针对特殊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省民政厅还与省慈善总会、省残联等相关单位,为低收入家庭中患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困难家庭适应症儿童、患有耳疾的低保对象等共同开展慈善医疗救助活动。

  在省民政厅努力下,我省医疗救助资金逐年增多,今年全省医疗救助资金总额将突破2亿元,其中争取国家财政支持超过1.5亿元,全省家庭困难群体患大病基本能得到政府医疗救助。

   保障40万困难群众生活

  陈雪玉是海口市长流镇人,一家生活重担全压在她一人身上:老伴患老年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顾;女儿学习成绩好,一直坚持读书。全家生活开销全靠她在菜市场摆水果摊维持。

  去年,她女儿考上大学,学费、生活费、路费等,一下就要1万多元,让她陷入困境。她写了份申请,递到镇政府,一次性获得5000元低保金补助,让她女儿顺利走进大学校门。为使陈雪玉家庭走出困境,民政部门把她家列为低保户,每个月发放760元的低保金。

  全省像陈雪玉一样的低保对象共有16.1万户,涉及39万多人口,其中:城市低保6.3万户14.5万人,农村低保9.8万户24.7万人。

  为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质量,我省大幅提高低保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精神,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按照月人均不低于330元提高我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我省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达到365元,农村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达到247元。去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安排低保补助资金9亿多元。

  为切实做好低保工作,凸显民生保障“雪中送炭”新理念,省民政厅加强制度建设。出台《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对低保申请对象的评议原则、评议成员及对象、评议时间、内容、程序、实施主体以及资料管理和纪律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确保低保公开、公平和公正实施做了制度性规范,使低保审核工作更加公平和民主,从根本上减少甚至避免了低保审核“一言堂”的现象,为“人情保”、“关系保”等不良现象设置了制度性障碍。

   供养3.5万农村五保户

  供养五保户是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近年来,为提高3.5万农村五保户基本生活水平,省民政厅采取多项措施。

  省政府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实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3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标后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450元,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50元。目前,我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459元和380元。

  加快推进敬(养)老院建设。省政府连续5年把农村敬老院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十大民生工程”项目之一,5年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13间。目前,全省共有农村敬老院161间、供养床位4700多张,集中供养五保户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在改善五保户基本生活的同时,我省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开通“12349”养老服务呼叫热线,组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15支,省级居家养老网络服务平台投入运营,建成全国首个社区居家老人专属的安全服务平台。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海口、三亚、琼海等8个市县实现主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全省有230个社区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本报海口6月19日讯)

   防灾减灾

   我省社区减灾能力

   建设获世行贷款

  本报海口6月19日讯(记者周月光 通讯员王剑)通过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的《海南省社区综合减灾标准化建设研究与示范》项目获国家财政部支持,列入世界银行“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项目清单,将获得60万美元贷款支持。

  作为热带岛屿省份,海南自然灾害种类多、影响范围大、发生频率高。其中,台风及其次生灾害最为频繁,平均每年有2至3次台风登陆,平均每年受到7.4个台风的影响。历史上,台风登陆不仅造成财产损失,还造成严重人员伤亡。

  防灾减灾关键在社区。为全面推动我省社区综合减灾标准化建设,探索各种类型社区防灾减灾模式,并进行示范推广,省民政厅策划《海南省社区综合减灾标准化建设研究与示范》项目。

  据了解,在世界银行贷款的支持下,我省社区综合减灾将学习国际先进经验,目标是在4个方面取得突破:建立海南台风灾害链风险数据库,摸清全省自然灾害风险总体情况并刻画风险区域差异,为社会综合减灾提供科学基础;开发具有针对社区位置的台风灾害定制化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解决灾害风险信息、预警信息以及避难信息传递过程中最后一公里难题;研究海南社区避难场所建设体系和标准,为避难场所的区位选址、设施建设、指示标志建设等提供技术支撑;针对社区灾害管理者、普通居民、旅游者及渔民的不同需求,编制符合海南实际的社区综合减灾系列手册。

  据了解,这是我省民政部门首次获得世界银行贷款支持。

   殡葬补贴

   惠民殡葬补贴政策覆盖全省

   去年总金额达1369万元

  海口市演丰镇瑶城村幸福院农民在健身。见习记者 陈元才 摄

  本报海口6月19日讯(记者周月光 通讯员王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要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也要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殡仪。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所有市县全部推行惠民殡葬补贴政策,去年总金额达到1369万元。

  由于大部分市县基本殡葬费用较高,困难群众丧葬负担较重。2011年,省民政厅在海口、三亚、陵水等3个市县展开惠民殡葬试点,一年的试点表明,惠民殡葬不仅有效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而且还有效遏制修建豪华陵墓、乱埋乱葬等陋习。2012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全省推广惠民殡葬工作。

  为稳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规范殡葬管理服务体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民政厅等15个厅局办《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省各个市县必须在2012年底前将低收入人群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针对我省土葬与火化并存的实际,各市县在制定惠民殡葬政策时,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纳入政府预算。此外,为鼓励火化,还将所有非火化区中自愿火化的人员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五指山、文昌等市县对深埋不留坟头、海葬等绿色葬法以及落实结扎措施的农村纯二女户的父母及子女丧葬费用也纳入了补贴范围。

  据了解,我省惠民殡葬补贴惠及全省所有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和百岁以上老人。考虑到我省存在火化区和土葬区并存的实际,各市县惠民殡葬补贴项目按区实行,其中,火化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包括:市区范围内遗体接运、殡仪馆内遗体存放三天以内的费用、遗体火化、骨灰寄存(限在殡仪馆火化后临时存放一年以内费用)等项目,补助标准每人不低于3000元;土葬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包括:市区范围内运尸、政府指定公墓的墓穴、指定棺木,补助标准每人不低于3000元。对于土葬区自愿实行火化的人员,参照火化区优惠政策执行,三亚市最高补助标准达到6900元。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说,自开展惠民殡葬工作以来,各市县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殡葬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并结合我省殡葬改革工作实际,积极引导土葬改革,推行火葬。下一步,我省将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着力完善惠民殡葬政策,争取出台省级殡葬救助政策,加大殡葬事业公共财政投入,不断提高政府基本殡葬服务能力。

   人物访谈 访谈对象: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苗建中

  推进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记者周月光 通讯员 王剑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核心内容,承担“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职责的民政部门扮演重要角色。如何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记者采访了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苗建中。

   深化改革 发挥市场作用

  2013年,海南GDP达到30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480亿元,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小财政办大民生”,决定将新增财力70%用于改善民生。在此背景下,民政部门如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苗建中认为,必须鲜明地举起改革的旗帜,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以更加有力的改革措施推动民政事业全面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民政公共服务中,要坚持民生为先、民生为重、民生为本,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海南先行先试建设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国家财政连续3年支持我省社会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示范项目,累计获得国家1023万元资金支持,开展了少数民族地区学生视力筛选、贫困家庭儿童烧伤医疗救助、为偏远地区低收入糖尿病患者义诊捐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十多个服务项目。

  经过几年的改革发展,目前我省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已经基本搭建,确保了占全省5%的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

  苗建中说,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当务之急必须深化改革,统筹落实5月1日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创新思路加快海南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等,在海南绿色崛起进程中更好地发挥民政基础保障作用。

   法制建设 筑牢民政基础

  “民政部门不是一般的公共服务部门,而是政策性很强的部门。”苗建中说,但是,一些基层民政干部法制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在执行党的惠民政策时有偏差。比如,一些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存在骗取低保的主观动机,刻意隐瞒家庭收入,加之基层人力物力相对不足,导致部分地区仍存在错保、骗保以及“关系保”、“人情保”的现象,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苗建中说,做民政工作,一定要有法制意识,一定要有政策观念,政策执行有偏差,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民政厅以前没有“法规处”,经过多次努力,海南成为全国民政系统最早设立“法规处”省份之一。要把善事做好,必须加强法制工作,进行制度创新,构建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长效机制,从制度上筑牢民政工作基础。出于这种考虑,省民政厅于2010年和2014年先后建立民政法制联络员制度和民政服务监督员制度。

   路线教育 强化宗旨意识

  苗建中说:“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是民政工作宗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政系统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全面强化宗旨意识。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省民政厅领导干部深入市县、乡镇、村(居)委会考察调研150多人次,并通过各种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收集“四风”问题为主要内容的意见建议共123条。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出台厅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二十一条措施》,从九个方面对厅系统作风建设作出明确规定。

  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民政系统“四风”问题得到整治,宗旨意识得到强化,而且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如:建成省托老院和7个农村敬(养)老院,新增服务床位1618张;省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等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审批;争取200万元用于改造海南博德精神病院环境和增加床位,解决流浪精神病人医疗救治问题;协调财政、卫生部门将“三无”精神病人医疗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