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公平正义|平等保护:在经济领域维护公平正义
【原标题:“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专题报道之一 平等保护:在经济领域维护公平正义】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实行平等保护,是检察机关在经济领域维护公平正义的要义。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改革清淤、为发展助力,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围绕经济体制改革谋划检察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2013年11月14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要深入思考和研究如何落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如何进一步加强对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平等法律保护,促进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深入思考和研究如何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决依法严惩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
基于这种认识,今年2月,高检院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意见》。《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围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法惩治和预防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平等保护,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今年全国两会,曹建明检察长在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明确表示,2014年,检察机关将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查办和预防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监管和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职务犯罪,平等保护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
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提供法律服务
福建省宁化县一矿山企业因管理不善,员工借机盗窃、侵占企业财产,检察干警向业务骨干取证时,选择其下班时间,结案后向企业发出加强监管检察建议。两年来,该企业人心思定,生产经营稳中有进、健康发展。
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使企业得以正常经营发展。
山东省检察机关加大力度打击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等环节向企业索贿受贿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江西省南昌市检察院着力查处发生在招商引资、行政执法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为招商引资清蛀除碍。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在民营外资企业中聘任“检察工作监督联络员”,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促进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合法经营。
同时,检察机关加强对经济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正确把握执法办案时机,严格区分民事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收入与犯罪所得、企业不规范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依法妥善处理经济领域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保证了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依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2013年12月17日,高检院邀请20余位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参加以“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为主题的第7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就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高检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表示,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非公有制经济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支持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服务非公经济的工作力度。一季度,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走访非公企业452次,帮助非公企业整章建制190项。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发起成立非公企业预防犯罪协会志愿者团队,指导该区5000余家企业解决涉法事务。湖北省黄石市检察院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成功做法向非公企业领域拓展。
高检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认为,检察机关在服务非公经济方面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继续做好这项工作,要在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利、正确把握罪与非罪法律界限等方面下功夫、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