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交5千元订车欲退订 三亚安好汽车公司拒退订金

30.08.2014  22:45

  《车辆销售确认表》并没有公司盖章,也没有附加条款内容(三亚新闻网记者马伟元摄)

  南海网三亚8月30日消息(三亚新闻网记者马伟元)“在4S店订了一辆车,交了5000元的订金,由于工作调动问题,所以便想退订车辆,可是4S店却拒绝返回订金。”8月30日,市民刘女士反映称,其在三亚安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新款福克斯,但是由于工作原因离开三亚,便想退订车辆。可是却遭遇到了“霸王”条款,4S店拒绝退还订金。无奈之下,刘女士向南海网记者求助。

   消费者:退订车辆4S店不退订金

  据刘女士介绍,8月3日,她到三亚安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看车,并以122700元的价格订购了一辆新款福克斯。虽然当时4S店有现成的车辆,但是由于当时资金紧张的问题,她便仅交付了5000元的订金,并与销售人员商量好,等筹够资金再来提车。

  “从4S店回去之后,我便筹集钱财。在这期间,我还告诉了销售人员如果有其他客户需要这种车型,可以卖给别人。”刘女士称,8月10日左右,她突然接到单位通知,要求调她回内地工作,没办法,只能将车辆退了。

  然而让刘女士没想到的是,4S店竟然拒绝返还订金。对此,刘女士表示非常不合理,她认为,当时购车时,4S店并未说明订金不予返还,也没有签订任何的协议。4S店方便让她填写了一份《车辆销售确认表》。

  刘女士称,“既没有签订购车协议,也没有附加条款,还拒绝退还订金,这难倒不是‘霸王条款’吗?”

  记者在《车辆销售确认表》中看到,刘女士于8月3日以1227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CAF品牌新联三厢福克斯,并交予订金5000元。同时,记者发现,在该《车辆销售确认表》中并未有任何条款内容,也没有该公司盖的公章。

   商家拒绝退还订金:消费者可走司法程序

  对此,三亚安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吴永磊表示,如果是公司方面原因是可以予以退款的,而刘女士却因为工作调动欲退款,属于刘女士个人原因,根据公司规定是予以退款。

  然而当问及是根据公司哪些条例,以及公司规定的制度在哪里?吴经理却表示并不知情,同时,他还告诉记者,刘女士可以走司法程序。

   工商部门介入协调解决

  当天上午,三亚市吉阳工商所工作人员针对此事进行协调。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双方是应该签订购买协议的,在三亚其他的汽车4S店,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都有签订协议,并且写明如果是消费者个人原因违约,4S店可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然而该4S店却并有协议,只有《车辆销售确认表》。在该表中,写明了是“订金”,而不是“定金”,所以应该予以退款。

  经过工商部门协调,目前,三亚安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同意将订金退还,但要求刘女士出具工作调动证明,在出具证明之后,再将订金返还。

   律师:“订金”并非“定金”,商家应予以退还

  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鑫表示,消费者订购车辆填写的《车辆销售确认表》上,仅有甲方签字,而没有乙方主体盖章,所以合同并没有成立;而且,表中写明是“订金”,应该予以退款。

  另外,黄鑫告诉记者,根据《担保法》规定,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解释为:“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提醒:消费者购车须注意“定金”和“订金”记者提醒:消费者购车时,最好先和商家签订“购车订金”协议。同时要特别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差别。如果签订的购车协议时指明交的是“定金”,就意味着所订车型不能更换或退还。

  千万不要认为“订金”和“定金”是一个意思,或把“订金”当成“定金”,到时如果想要退车,最终得不偿失的就会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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