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胶农千余橡胶树被莫名火烧毁 状告通信公司赔16万

02.03.2015  18:14

      原标题:一把“莫名火”烧毁千余橡胶树

      胶农状告通信公司索赔16万元

      海口龙华区法院:双方均无法直接举证证明火灾原因,又不能排除橡胶林内的通信专线引发火灾,酌情判令被告补偿原告8万元

      今年52岁的老梁是白沙黎族自治县人。老梁承包了90余亩荒山种植橡胶,经过十年的精心管理,大部分橡胶已开割,他打算靠着这片橡胶挣钱养老。2013年5月15日下午6时,老梁回到住处时顿时傻眼了,只见橡胶林已变成一片火海,熊熊大火最终烧毁了30多亩地中的1000余株橡胶,其中819株在他的承包地内。事发后,有关部门无法弄清楚起火的原因。老梁认为,可能是某通信公司设在橡胶林内的通信专线引发火灾。老梁便将该通信公司告到海口龙华区法院,索赔16万元。近日,龙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记者李美香

      橡胶林起火,火灾原因无法查明

      老梁和另外四人在白沙某乡承包了约300亩荒山,承包期为50年,其中老梁承包93.4亩。承包合同生效后,五人立即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承包地上全部种上橡胶,至今已达十年之久,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00万元。经过精心管理,各自承包地上的橡胶长势喜人,大部分已开割。老梁准备将来靠这片橡胶林挣钱养老。

      2013年5月15日的一场大火成了老梁的噩梦。当天下午6时许,老梁从外头回到自己靠近橡胶林的住处,眼前的一幕让他顿时傻了眼,他付出十年心血精心种植的橡胶林变成了一片火海。他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与闻讯赶来的附近村民灭火。不幸的是,由于火势太大,且缺乏专业的灭火设备,大火燃烧很久后才被扑灭。事后经清点,这次火灾过火面积达30多亩,烧死大批橡胶树,其中819株在老梁的承包地内。

      经白沙公安局消防大队调查,该起火灾的起火时间是当天中午12时许,当老梁发现橡胶林着火并报警时,大火已经烧了6个小时。疑似的起火部位是山腰上一块水泥平地边缘,此处离南侧瓦房10米,离北侧某通信公司所设通信专线12号电线杆2米左右。对于起火原因,白沙公安局消防大队作出的结论是:经现场勘验、询问及查询起火当天该地气象情况,可排除雷击、自燃起火的可能,不排除通信专线12号电线杆上掉落的过热的绝缘陶瓷碎片等引起火灾的可能。其他不排除的起火原因有放火及过失引起火灾。由于山林风向多变,火势蔓延方向多、速度快,难以找到准确的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源,而一没找到火灾现场目击证人,加上没有起火时的视频监控、影像资料,因此不能准确确定火灾原因。以上疑似起火部位和不排除的起火原因虽有可能,但是缺乏充分有力的证据支持。

      胶农与通信公司对簿公堂

      老梁称,据有关部门调查,可确是通信专线12号电线杆上掉落的过热的绝缘陶瓷盘碎片等引起火灾,应由12号电线杆的产权人和管理人(某通信公司)对他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老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某通信公司赔偿其16.38万元。

      某通信公司辩称,没有证据证明该通信专线12号杆上掉落的绝缘陶瓷片引发火灾,该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认为,白沙公安局消防大队出具的《关于5·15某乡某岭橡胶林火灾调查情况的函》仅是消防部门用于对内通报工作情况的内部函件,不具有认定火灾事故责任的法定效力。而该函所称通信专线12号电线杆上掉落的绝缘陶瓷引发火灾事故仅为多种“推测”之一。因此,老梁片面地认为通信专线12号杆上绝缘陶瓷片掉落引发火灾,是对该函的断章取义。

      通信公司被判补偿8万元

      龙华区法院认为,对于本案中火灾事故的发生以及被告通信公司的通信专线12号专线杆位于火灾发生的橡胶林内的事实,双方均无争议。老梁种植的橡胶树被烧,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但双方均无法直接举证证明火灾发生的原因,由于要求老梁举证证明涉案火灾事故确由被告通信公司的12号专线所引起难度较大,结合白沙公安局消防大队《关于5·15某乡某岭橡胶林火灾调查情况的函》“不排除被告通信专线12号电线杆上掉落的过热的绝缘陶瓷盘碎片等引起火灾的可能”的内容,法院参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酌情判令被告对原告被烧的橡胶树进行适当补偿,金额以80000元为宜。近日,龙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某通信公司补偿老梁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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