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慧远•美林谷A组团(1#—7#楼和综合服务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22.05.2014  18:09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慧远·美林谷A组团(1#—7#楼和综合服务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慧远·美林谷A组团(1#—7#楼和综合服务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2年11月16日—— 2012年11月25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98——65236072

  三、电子信箱:E-mail: [email protected] .cn

  四、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邮编:570203

五、联系人:陈晓明

 

慧远·美林谷A组团(1#—7#楼和综合服务楼)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海南阳光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海口市秀英区美林路8号

建设内容和投资:占地面积21221.9平方米,建筑面积21415.33平方米,共有住房88套。项目投资13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24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9.3%。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10年1月开工建设,2012年5月建成,2012年7月投入试运营。

环评编制单位: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验收监测单位: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保制度执行情况

该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在施工和试运营期基本落实了《慧远·美林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琼土环资审字〔2009〕261号)的要求,落实了垃圾收集桶、三级化粪池等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采取雨污分流制,并接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海秀东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建设完成后,因地制宜进行绿化,保持景观优美。环保制度执行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良好。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慧远·美林谷A组团(1#—7#楼和综合服务楼)项目环境保护预验收监测报告》(市环监验字(2012)第212号)表明:

1、污水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初级处理后排入海秀东路市政污水管网,经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深海排放。污水各项监测指标日均浓度达到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的要求。

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版)表1中一级标准的要求。

3、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