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发霉 海口一女子打两场官司求修复房屋

20.10.2014  17:41

      原标题:楼上漏水楼下发霉女子打两场官司求修复

      因为楼上漏水的问题,陈心怡已经烦透了。从搬进这个新家以来,陈心怡已经与楼上的邻居多次争吵,甚至打了两场官司,可是仍没有将所有问题解决。

      2011年3月,陈心怡搬进自己买在海口文化路某广场19楼的新房后,发现主卧室及客厅里的两个卫生间顶灯壁灯莫名其妙全部烧坏了,墙壁地面上水渍锈迹斑斑,还发霉变黑了。物业到场查看后,确认是楼上邻居冯卫东卫生间漏水,便将冯卫东找来,让他来查看现场,并协商维修及赔偿问题。

      冯卫东承认自家卫生间漏水,但他表示自己买的是开发商已经装修好的样板房,因此这件事与他无关,不同意维修和赔偿。无奈之下,陈心怡于2011年将冯卫东起诉到海口龙华区法院,要求冯卫东针对渗水的行为排除妨碍,并赔偿其卫生间灯具损失。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冯卫东对其自家的卫生间自行维修防渗水处理,并向陈心怡支付灯、灯架及灯管损失费等共计730元。

      但是,冯卫东直到2013年1月份才对渗水进行修复。而此时,物业电工告诉陈心怡,因长期漏水,她家中几处线路无法维修。为了解决线路及墙壁问题,陈心怡又对自家房屋的水电施工、墙面装饰、天花顶面装饰进行了装修,共花费4880元。

      陈心怡认为自己之所以会花去这笔装修费,都是冯卫东没有及时对渗水做处理所致。2014年,陈心怡再次起诉,要求冯卫东支付其装修费4880元。

      龙华法院审理认为,法院作出判决后,冯卫东并未在限定时间内履行排除妨碍内容,导致陈心怡为消除该渗水引起的房屋电线线路断路等问题,自费进行了装修。该装修行为系被告的渗水行为以及未按生效判决所限定的时间及时修复所造成,故原告陈心怡基于相邻关系要求被告赔偿其维修所支出的费用,法院予以支持。日前,龙华法院作出判决,限冯卫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心怡支付4880元维修费用。

      (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楼上漏水存在过错需赔偿

      律师提醒发生漏水纠纷注意取证

      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知敏表示,本案中,因楼上被告家卫生间漏水导致楼下原告家受损,被告存在过错,故法院判令被告在对自家卫生间进行防渗水处理的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法合理。

      李知敏律师提醒广大市民,房屋装修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自家的防水处理,以免日后发生纠纷。如因楼上住户使用不当引起漏水,可向楼上住户索赔;如果房屋质量问题引起漏水,楼上、楼下的住户可以一起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追究责任。要做好证据的固定,比如对受损现场进行拍照,记录下来;在事情未得到妥善处理前,保持受损现场的原状;联系当地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一同前往受损现场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对于损失程度的计算,能协商解决的先协商处理,若无法协商,诉至法院后,可能要涉及委托专门机构进行损失鉴定后才能得出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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