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合格泰阳椰榴莲干 海口佳味园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04.07.2022  19:24

  7月4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生产不合格泰阳椰榴莲干,海口佳味园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结果显示,三亚胜利时代商业城投资有限公司(三亚市天涯区新风路至团结路段老铁路周边)销售的标称海口佳味园食品有限公司(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高坡下村189号一楼)生产的泰阳椰榴莲干(生产日期:2022-01-01,规格型号:180克/包),检验项目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介绍,菌落总数是用来判定食品在被加工过程中被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质量的高低首先决定于食品原料的来源。《水果、蔬菜脆片》(QB/T2076-1995)中规定,菌落总数应≤1000个/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101-2015)中规定,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00CFU/g。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29日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显示,该局执法人员于4月28日向海口佳味园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等,并进行现场检查。查明,海口佳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60包,全部由委托方海南泰阳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至三亚胜利时代商业城投资有限公司旺豪超市,召回数量为46包,加工费1.4元/包。海口佳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泰阳椰榴莲干,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佳味园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4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口佳味园食品有限公司认为,此次产品不合格是由于工作人员未做卫生防范措施,未戴手套进行分装所导致微生物指标超标。针对不合格原因,该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