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护重点野生植物为由 海口5男子盗砍并出售沉香树

04.12.2014  19:21

      原标题:以保护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不被盗伐为由,盗砍并出售沉香树,海口5男分别获刑

      冯某艺、冯某干、冯某修、李某仙、李某锐等5男子,均为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人,近日,他们因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海口美兰法院分别判刑。

      2013年12月14至15日,冯某艺以保护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排山村的一棵沉香树不被他人盗伐为由,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冯某干、冯某修、李某仙、李某锐等人,使用锄头、铁铲、锯子等工具,采伐曾被冯某某砍过的沉香树一株,并以2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某,所得款项除将5000元用于村里修路外,余款被5人及部分村民分掉。经鉴定,该被砍伐的树木是瑞香科沉香属的白木香(别名:土沉香),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海口美兰法院认为,冯某艺等5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野生土沉香树一株,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判处冯某艺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分别判处冯某干、冯某修、李某仙、李某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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