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多市县发布《森林禁火令》 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7.03.2023  20:39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12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为防火期。记者从海南省2023年森林防灭火形势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进入防火期以来,全省各市县均已陆续发布了《森林禁火令》,明确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和生态公益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防火区,并在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森林禁火令》对全社会共同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禁止在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止在防火区内烧香、点烛、烧纸钱;禁止在防火区内炼山、熏蜂取蜜、烧荒积肥、烧秸秆、烧田埂草、烧垃圾;禁止在防火区内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烧火取暖。此外,将在森林防火区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设置防火警示牌和“防火码”。

  《森林禁火令》提到,凡违反以上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