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冻肉 陵水椰林陵城荣艺冷冻食品商行被罚31万余元

12.06.2021  19:25

  近期,根据水检察院2020年8月19日提供的案件线索,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经立案调查后,对陵水椰林陵城荣艺冷冻食品商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冻肉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警告、罚款314077.5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20年8月19日,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陵水检察院发来的《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四家食品经营者陵水荣艺冷冻食品批发商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经查,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4月25日,陵水椰林陵城荣艺冷冻食品商行分8次从海南圣盛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59件进口冻肉3515B爪、117猪肚进行销售,无法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报关单》和《送货单》等票据凭证,也未建立进货台账记录,涉案货值金额为19035元。该商行的行为构成了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冻肉和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该商行警告、罚款314077.5元的行政处罚。

  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提醒商家:经营进口冻肉,进货时必须严格查验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四证”,“四证”不齐的,一律不得购进、贮存、销售和生产加工。一经发现销售无“四证”的进口冻肉行为,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从严从重处罚;销售从疫区走私的进口冻肉,一经查实,一律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