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昨日正式启动

30.01.2015  12:22

      1月29日,海南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动员大会在省检察院召开,全省2000多名检察干警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标志着海南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主要包括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员统一管理以及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五项改革试点任务。

      省检察院将紧紧围绕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的目标,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与海南检察工作实际相结合,通过整合内设机构、选任检察官、明确权限责任等措施,完善办案机制,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减少案件审批层级,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强化检察官办案责任,提升办案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形成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检察职业特点、检察队伍管理和法律监督运行要求的组织架构、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

      五项改革试点任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对此,省检察院强调,要抓住改革重点,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协调推进,确保各项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据悉,动员大会后,全省检察机关将立即全面启动检察官选任工作;在5个试点检察院试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等。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志鸿强调,这次改革试点涉及制度的废立完善、资源的重新配置、利益格局的深层次调整,面临的困难和压力也会是前所未有的。全省检察机关要在省委、高检院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调查研究,以谨慎务实的工作态度,迎难而上,攻坚克难,推动改革试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他要求,全体检察干警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勇当改革的实践者、推动者,坚决完成中央、省委交待的改革试点任务,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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