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平台优势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

21.10.2014  18:45

  为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努力顺应广大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更好地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海南省检察机关经过深入调研、充分论证,提出了“基层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延伸到农村”的工作思路,2008年确立派驻乡镇检察室为新时期海南检察机关更好服务基层群众的平台,并开展试点工作,2009年正式在全省铺开,先后在全省设立37个派驻乡镇检察室,覆盖160个乡镇、59个农场、13731个自然村*,为占海南总人口73 %左右的基层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护,创新性地打造了检察机关深入群众、联系群众、依靠群众、保护群众的工作平台。几年来的派驻乡镇检察工作实践证明,派驻乡镇检察室不仅是检察机关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掌握社情民意的窗口,还是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服务基层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更是海南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的平台。

  一、派驻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畅通群众诉求、密切联系群众的门户窗口

  近年来,海南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和完善了“定点加巡回”的工作模式,建立起由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工作联络点和检察信息联络员组成的“三级”村镇检察信息网络体系,形成定期接访、巡回走访、随时接访和检察信息联络员及时传递社情民意动态结合的固定化工作运行模式,搭起了检察机关听民声、察民情、体民忧的制度平台,在客观上为基层群众提供了“零距离、低成本”的诉求渠道和直接“面对面”的场所,既拉近了检察机关和基层群众之间的距离,又为基层群众提出法律监督诉求提供了便利,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及时处理基层群众诉求,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2008年以来,海南全省派驻乡镇检察室共入村入户走访15868次,接待群众来访8756人次,接待群众咨询26000余人次,帮助群众解决困难855件,依法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66件,妥善化解和预防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175件。检察机关在基层乡镇设立检察室的举措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支持。琼海市长坡镇椰林村村民孙振洲说:“以前反映问题至少要去市里,既花时间又花钱,如今在身边就可以解决问题,感谢检察院为老百姓着想。”事实证明,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设立,对于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确保基层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快捷、全面地反映到各级检察机关,确保基层矛盾纠纷及时得到化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派驻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延伸职能触角、维护群众权益的前沿岗哨

  长期以来,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一直都是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也是引发或激化基层矛盾纠纷的重要根源。但是,由于检察机关在基层村镇工作机构的缺位,法律监督职能缺乏向基层村镇延伸的载体,以至于监督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客观上制约了法律监督职能在基层村镇的发挥。从这个意义上讲,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设立,是对长期以来基层村镇法律监督缺位的弥补。派驻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维护基层群众权益的前沿岗哨。2008年以来,海南全省派驻乡镇检察室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加强对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基层执法单位的监督,及时处理和纠正执法不公正、不规范的问题,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0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53件,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6件,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148件,监督纠正法庭审判活动违法63件,有效强化了对基层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基层执法单位公正廉洁执法,切实维护了基层群众合法权益。

  三、派驻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纯洁基层组织队伍、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保障

  农村基层组织的成员没有私心、处事公道,农村矛盾就能减少一大半。换句话说,只有清除了害群之马,农村基层组织才能取得群众信任,说话群众才会听,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才能得到贯彻落实,农村社会才能和谐稳定。但是,基于在现行村民自治的制度框架下,村民对村官罢免程序难以启动,党委政府介入乏术,农村基层组织成员“能上不能下”的现实窘境,唯有通过司法即检察职能的介入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村基层组织队伍的纯洁性。派驻乡镇检察室充分利用其“身在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有效履行收集和协查农村职务犯罪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等职能,对于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和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在当前形势下,国家对基层投入加大,支农惠农补贴逐年增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查办职能,斩断伸向支农惠农资金的黑手,对保障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使基层群众正真获得实惠,更具有现实意义。2008年以来,全省派驻乡镇检察室依靠基层群众,共收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884件,协助派出院侦查部门查处涉农职务犯罪248件483人,先后查办了海口市美兰区苏寻三村委会副主任冯学达贪污案、澄迈县加乐镇产坡村委会书记王成德贪污案、万宁市礼纪镇石梅村委会主任王生勇贪污案、陵水县英州镇经济合作社四名社长挪用公款案、屯昌县屯城镇水口村委会李帮惠等八名村干部合伙贪污征地补偿款案、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长东村委会副主任谭友好等六人受贿案等一系列案件,有效纯洁了农村基层组织队伍。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各派驻乡镇检察室纷纷建立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以此为平台,共开展预防讲座、组织旁听庭审、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各类职务犯罪预防工作1026余次,受教育的基层组织人员达3.7万余人次,有效推动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省委罗保铭书记在省委六届六次全会中指出:“这几年,我省首创的派驻乡镇检察室在基层反腐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派驻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群众工作的实训基地

  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不仅要求检察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做到“检察为民”、“检察护民”、“检察靠民”和“检察便民”,更要求检察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集中的基层一线,在实践锻炼中提高掌握群众心理、使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处理群众诉求等能力,学会用群众的语言宣传检察工作和解释法律政策。检察干部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主要来自于与人民群众亲密接触中亲身感受的点滴积累。从实践来看,派驻乡镇检察室为检察干部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提供了良好的锻炼平台。2008年以来,除了基层检察院按照固定的编制安排年轻干警在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海南省检察机关还从省级院和分市院分批次选派年轻干部到派驻乡镇检察室参加为期两年的基层工作锻炼,并要求在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的检察干部“真正住下来、真心沉下去”,扎根基层,心系农村,与基层群众同甘共苦,为打造一支会做群众工作的检察队伍奠定了基础。

  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从根本上讲,就是切实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宗旨,就是要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部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因此,我省检察机关在践行群众路线的工作实践中,要进一步深化派驻乡镇检察工作,充分利用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平台优势,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权益,自觉依靠群众,真正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所要求的——“进一步增进了同群众的感情、拉近了同群众的距离,增强了同群众一块过、一块苦、一块干的自觉性;进一步掌握了贯彻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看到了在联系服务群众中的差距,增强了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陈云鹏 郭石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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