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出台规定加强内部监督防止说情

16.07.2014  10:12

  正义网电(记者 郭洪平)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严肃办案纪律,保障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检察机关形象。

  《规定》强调,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遇有不依法律程序或正常工作程序,私下通过各种关系干扰执法办案,向执法办案人员直接或间接打探案情,或为涉案人开脱、减轻责任,或非法干预、阻碍办案,或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等情况时,应当向有关领导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规定》指出,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应当恪守法律,秉公执法,廉洁从检,不徇私情。对于不依法律程序或者正常工作程序,私下通过各种关系打探案情或说情的,检察人员应当予以拒绝。对于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等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程序办理。

  《规定》要求检察人员对7种可能干扰执法办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要及时报告。一是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友的;二是打听办案人员组成及其家庭情况、证人姓名及有关情况的;三是打听举报人、举报内容和案件事实、证据的掌握情况和认定及案件讨论情况的;四是打听案件初查计划、侦查方案、侦查手段、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五是打听其他尚未公开案件情况和拟办意见的;六是为案件请托、说情,或以其他方式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七是其他通过说情干扰执法办案的情形。

  《规定》强调,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遇有应当报告的情形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当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同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纪检监察机构备案。部门负责人或院领导遇有应当报告的情形时,应分别向分管院领导和上级领导报告。对于应报告而不报告的检察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给案件办理造成干扰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检察纪律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为案件说情或徇私枉法的检察人员,纪检监察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减税降费明细账单送达纳税人
  “收到税务局减税降费红利的明细短信,感觉就像我们交话费能看到消费明细一样,可以很直观地看到公司减了多少税,还能清楚地了解不同税种减了多少。”海南中化橡胶有限公司王会计一边说,一边向记者展示手机中的短信账单。截至7月申报期,该公司享受增值税减免167432.国家税务局
新版电子税务局9月1日全省上线
  截至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在澄迈等5个市县(地区)试点上线运行的新版电子税务局,试点运行情况良好。试点地区有1.国家税务局
政策红利全面释放 海南上半年共减税降费66.75亿元
  减税降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头戏,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红利频出,在建设海南自贸试验区、中国特色自贸港的背景下,我省税务部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上半年,我省减免税额合计66.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