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评论:侵袭案琼瑶胜诉对于正没什么深远影响

27.12.2014  12:04

  北京三中院25日消息,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案一审宣判:于正侵权事实成立,被判公开赔偿道歉消除影响,立即停止发行《宫锁连城》,五被告共赔偿500万元。于正工作室随后发表声明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提起上诉。今年4月15日,琼瑶在微博贴出举报信,称其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

  琼瑶起诉于正获得了舆论和业内的广泛支持。网上的评论基本上站在琼瑶一边。12月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后,109名编剧签署联合声明,声援琼瑶。虽然于正不服表示上诉,但从法律专业角度看,此案扳回的可能性很小。因为侵害著作权尤其是抄袭的认定,通常都比较严格,无意的雷同、不多的“引用”以及时下流行的“致敬”桥段,通常都不会被认定为侵权,除非存在超常规的、大规模的“雷同”,法院才敢认定抄袭。

  不过,对这一判决的意义,却被一些人拔得过高了,说会深远影响今后的影视剧创作,其实有些言过其实。这个案子由于有琼瑶的名人效应,影视剧又关注度极高,官司进行中又有上百位编剧助威,阵仗很大,但关注度和阵仗大与案件的意义并没有直接关系。事实上从意义而言,此案的判决远没一个学术剽窃案的判决有价值。

  道理很简单,影视剧的剽窃其实并不严重,一百多名编剧受抄袭之害的恐怕并不多。因为影视剧已经很市场化,创新才意味着有饭吃。当下连篇累牍的抗日剧,加起来恐怕已把抗战那些事说了N遍,但你看过几个是抄袭的,虽然大格局都是我胜敌败,但故事情节总有不同。

  公开流行意味着抄袭很容易发现,抄袭的东西很难赢得市场,这是影视剧抄袭少的主要原因。所以,对影视剧抄袭,实在无需太过担心,对此案的判决也没必要谈什么深远影响。

  相反学术领域的抄袭才是真正大害,却鲜有看到这方面的侵权判例。由于学术作品曲高和寡,难以大众化,剽窃和抄袭缺少监督,所以更为普遍,这不仅摧毁学术信誉,而且也会动摇一个社会的诚信根基和创新根基。(李迎春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