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检出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充装超期未检气瓶,万宁一人一公司被罚

27.11.2020  12:07

  在扶贫集贸市场销售的猪肉未盖有检疫检验印章、被检出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充装超期未检气瓶。11月27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根据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线索,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对万宁市长丰镇欧某存、万宁永安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分别被罚款9800元、20000元。

  9月26日,万宁市长丰镇边肚村委会下沟村的欧某存从三亚某生猪商贩购进一批重量89斤的生猪肉,利用自己的三轮车运到长丰镇扶贫集贸市场进行销售,该批猪肉未盖有检疫检验印章;欧某存也未向供货方索取检疫检验报告和猪瘟检测报告,该批猪肉检出猪瘟病毒核酸阳性,但不合格猪肉尚未售出。11月4日,欧某存被罚款9800元。

  8月3日,万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万宁市住建局相关人员对位于万宁东星工业大道南侧的万宁永安液化气有限公司充装站进行检查。发现万宁永安液化气有限公司内一辆装载已充装好气瓶的电动三轮车,车上共装载11个气瓶,其中3个气瓶为超期未检气瓶。具体是编号0260965(生产日期及有效期:2016.07-2024.07,未见再次检验标志)、0350549(生产日期及有效期:2016.07-2024.07,未见再次检验标志)、0510820(生产日期及有效期:2015.09-2023.09,未见再次检验标志)3个气瓶为超期未检气瓶。

  据介绍,万宁永安液化气有限公司充装超期未检气瓶的行为,属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行为。11月13日,万宁永安液化气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0元。